交大昂立年报难产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东内斗损害投资者利益该如何救济?有待立法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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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5日,交大昂立因不能在停牌2个月内披露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依据规定,公司将于2023年7月5日复牌,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价一字跌停。

从4月26日以来,交大昂立的中小股东就因上海韵简和大众系前两大股东的内斗忍受煎熬,在停牌两个月中双方相互为了罢免对方董事或监事公开征集投票权,导致相关议案均未能获得通过。直到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连最基本的年报审计机构都尚未审议通过。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四条明确要求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利益。两大股东为了自身利益互相斗气甚至对簿公堂,却完全忽视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连基本的知情权都无法保障给投资者,已经严重违背《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

根据最新的股东大会决议显示,聘任会计师一项的议案上反对票高达3.42亿股,而持股百分之五以下的股东多数同意该议案给出了6597万股的投票占小股东69.99%,那么其他参与投票5%以上股东几乎都是反对票,似乎要带着全体股东共同退市。

事实上先聘任一家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许能够解决燃眉之急。但是按照《上市规则》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报或年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也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之后2个月内半数以上董事仍然无法保证,公司同样将被终止上市。照现在两个派系的斗争看即使出具年报还有退市风险。

那么问题来了,假如真的因不披露年报公司退市,中小投资者有救济途径吗?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从公司治理架构上来说,董事会和监事会没有一个人是代表中小股东利益的,各自似乎都是为了各自股东代表利益,相比部分上市公司治理层完全是内部人架构,交大昂立董事会构成相对合理。如果所有董事会成员把全体股东利益放在第一位或许也就没有这么复杂的故事。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小股东利益并不会造成实质损害,但是交大昂立是上市公司必须按照《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由此引发的投资者损失是否可以套用损害股东利益纠纷呢?

《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上市公司内斗引发的退市仅仅只能起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翻阅司法判例几乎没有投资者以损害股东利益为由提起董事和高管的先例。根源就是侵权引发的损失又该如何认定,此外又该如何证明违背忠实和勤勉义务呢?

那么这条路走不通是不是可以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呢?证券虚假陈述要求投资者因虚假陈述行而买入股票并且引发损失,未及时披露年度报告压根就没有实施日和揭露日的说法又谈何采用此案由主张损失呢?

现如今公司股票连续跌停,而导致年报延迟披露的根源是现控股股东认为有大量的前期的错账要追溯,导致年报的编制以及审计时间不足。并且现控股股东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追索上市公司损失。

那么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似乎只能期望以前年度年报存在差错或许才有可能挽回损失的机会?对于中小股东知情权的保障现有制度似乎还有很多漏洞,今年以来多家上市公司连续两年无法表示意见恶意退市,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质上是审计机构对于年报的全盘否定,这样的年度报告同样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如果上市募资减持套现非标退市形成大股东套利机制,投资者又该何去何从?$*ST交昂(SH6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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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6 11:24

唉,不好弄哦,估计还得跌,财报造假加退市风险

2023-07-06 11:22

简单看了下,应该是前大股东跟管理层造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