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索赔:贸易收入暗含实控人占款,监管立案特定对象发行恐折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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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31日,新亚制程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而在前不久的5月13日,公司刚刚公告《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拟向上海利挞及宁波彪隋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4097.92万元,发行股票数量为15226.20万股。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不得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随着监管立案新亚制程的资本运作恐要按下暂停键。

在此之前,广东证监局曾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认定公司存在以下违规:

(一)未按规定披露新亚制程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2019年1月至2022年8月期间,新亚制程子公司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美斯通电子)及深圳市亚美斯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供应链垫资、预付货款、发放保理款、代付资金等名义,经过多层中间公司账户过渡后,将大量资金转给新亚制程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上述事项未经新亚制程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且未在公司临时报告及相关年度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截至2022年8月31日,新亚制程仍有6.26亿元被占用资金尚未收回。

(二)业务经营情况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2021年度,新亚制程披露的制程产品收入为22.30亿元,但其中18.84亿元为电子产品代采贸易收入,1.09亿元为胶水代采贸易收入,仅2.37亿元为自产自销的电子胶水收入,贸易业务收入在营业收入总额(23.2亿元)中的占比高达85.91%。公司在2021年年报中未准确、完整地反映上述情况,一是未更新披露公司所处行业、业务、经营模式等的实际变化情况;二是未在“主要经营模式”的“采购、销售模式”中区分说明公司贸易业务、生产业务的实际情况;三是未在“营业收入构成”“营业成本构成”中分别披露贸易业务、生产业务的收入与成本构成。

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专业证券索赔律师娄霄云提示,新力达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通过层层隔离的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利益,同时通过虚假业务包装,将业务包装成“电子制程方案服务”、“电子制程产品服务”及“产业配套服务”。事实上2021年度自产自销的仅仅只有2.37亿的电子胶水收入。上述行为已经构成信披违规,凡是2019年1月31日至2022年12月26日之间买入且2022年12月26日收盘还持有的投资者,可依法索赔。本次立案调查结果如果涉及新违规,那么2023年5月30日收盘还持有的投资者,或也可申请民事赔偿,揭露日后持股与否不影响索赔,该案我们已经年前提交诉讼。

值得关注的是,在此之前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保信央地,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保信央地的实际控制人王伟华。但保信央地持有的股份及表决权仅占 9%,上市公司仍处于股权结构较为分散的状态,不利于控制权的长期稳定性。原控股股东卖壳跑路,新主即将开启跨界新能源之路,但是长期占款配合虚构营收,监管最终还是亮剑了。$新亚制程(SZ00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