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百:违规担保被处罚,投资者索赔时效仅剩4月,6年后索赔程序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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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7日,宁波中百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一中院的《执行结案证明》,经中建四局确认:中建四局、宁波中百双方就本案所有的债权债务以已经发还的1.78亿元案款为限;上述执行标的系宁波中百依据5753号裁决书第一项裁决内容所履行的保证债务;中建四局承诺在宁波中百不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就本案所涉5753号裁决书及相关担保函事项不再有任何的执行诉求。上述申请,北京一中院经审查予以准许。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该案起因是2013年4月16日,工大首创关联方天津市九策高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四局)签订了《工程款债务偿还协议书》,约定天津九策欠付中建四局的天津九策高科技产业园基地一期工程款94,650.0763万元的清偿问题,同时约定由工大首创作为担保方之一向天津九策提供保证担保。2016年4月18日,宁波中百首次公告了该事项。

2017年宁波中百对担保案事项已计提预计负债 4.93 亿元,本次结案证明将导致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增加 3.15 亿元。

谈虚道长索赔网认为,凡是在2013年4月16日至2016年4月18日之间买入,并且2016年4月18日收盘持有的投资者都有希望获得民事赔偿 。本案诉讼时效到2022年11月17日,历史受损投资者之后加入将丧失胜诉权。

事实上,2016年披露的违规担保事项金额重大,超过了2016年度净资产的100%,证监会于2019年11月18日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23号)。按照之前前置程序的要求也符合投资者诉讼条件,同时公司违规担保事件揭露后公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也发生了明显变化。到2016年6月28日相关投资者投资差额损失已经锁定,后续涨跌都不会再影响索赔。

但是,宁波中百被罚后不服处罚便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证监会维持了处罚。之后公司便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未胜诉,法院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从而导致投资者索赔案迟迟未被法院受理。直到行政诉讼终结,终于迎来了索赔通道的打开,但是诉讼时效已经不足半年。

基本面上,2022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37,19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约34,411万元,同比增加约1,238.25%。主要是因为之前违规担保计提的预计负债冲回导致本期净利润大增。$宁波中百(SH60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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