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控制下的子公司,一言不合就失控,被忽视的中小投资者利益如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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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A股子公司失控案例越来越多,失控的原因都是双方利益无法调和。外观上上市公司持股超过百分之五十,董事会占据多数席位,具备控制的外观,但是为了经营和业务的稳定,多数保留原股东构成的管理层团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七条: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本准则所称相关活动,是指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通常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

事实上控制本身就是公司法的难题,这种上市公司搭台,并购子公司进行唱戏的做法,本身具备失控的隐患,如果业务不具备上下游的协同,那么并购款的支付和高额业绩对赌的补偿都会成为失控的隐患,就算业绩对赌完成,对赌后因为无更深层次的利益瓜葛和合同约束,那么原股东既得利益已经得到满足,带着业务另起炉灶或者拿着并购对价和减持股份的资金享受人身不香吗?为所有股东创造价值的动力又是什么?

一旦失控,因为业务和经营在原管理团队手里,单纯的重新任命董事长、经理、财务等措施实质上也根本无法拿回经营权,管理层的控制力大于治理层也许就是公司“人治大于法治”的体现。更加可悲的是大股东尽然要通过知情权纠纷去寻求对子公司的查账权,可谓公司治理的悲哀。而上市公司作为大股东因为对财务和资金的把控缺失,对原管理层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关键证据都无法获取,又谈何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部分上市公司直接对并购项目全额减值或者低价转让以规避审计连续无法表示意见的风险。而这种非经营损失的背后中小投资者的救济又是什么呢?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明确要求信息披露违规的实施日和揭露日,如果上市公司及时披露的子公司失控的事实,那么不存在信披违规的问题。因为子公司失控导致巨额减值和无法表示意见股价大跌,如果无证据证明子公司并购中存在其他信披违规和子公司层面存在财务造假或信披违规,那么通过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似乎根本走不通。而重新拿回控制权对既有损失进行弥补似乎可能性微乎其乎。因为从并购到失控,除了外观上体现子公司,本质上多数并购项目并非真的纳入上市公司监管甚至部分项目的用途仅仅是套取上市公司资金而做的并表,一方面美化报表一方面充实实控人和并购方股东的口袋而已。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普通投资者持有的是上市公司股份,对于子公司管理层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普通投资者似乎并不是该类纠纷的适格被告。并且损害股东利益一般要求管理层侵权行为导致投资者的直接损失,投资者差额损失并不适用该类纠纷。但是当管理层未勤勉尽责导致并购价款损失折算成每股净资产损失,中小投资者是否享有诉权有待司法实践。

从现有法律角度而言,子公司失控更多是经营风险的范畴,因为失控并不代表子公司财产权的丧失,但是实务中,多数并购都是高溢价并购,建立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前提下,一旦不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那么商誉就会全部减值。资本市场本身就是一个建立在信赖利益基础上的,但是这种信赖利益俨然成为资本套利的工具,被忽视的中小投资者利益似乎还有待相关法律去完善相应的保护机制。

案例一、亿美汇金失控案

2018年1月31日,中昌数据作价6.38亿元收购了亿美汇金55%的股权,形成商誉5.23亿元。

2018年7月1日,亿美汇金实现并表。亿美汇金也相应做出了业绩承诺,原股东承诺亿美汇金2018-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分别不低于8000万元、10500万元、13620万元。同时,于2018-2020年度亿美汇金经审计的源自保险、银行、电信及航空等拥有会员数量超过五十万以上的大客户的营业利润分别不低于6800万元、9200万元、11700万元或当期营业利润总额的80%。

2018年度亿美汇金实现净利润8219.63万元,顺利完成了业绩对赌,但是到2019年10月公司公告该子公司失控。根据2020年1月21日公告显示,根据按照收购时签署的协议约定,业绩承诺方需将所持亿美汇金全部股份质押给上海钰昌或上海钰昌指定的主体。截至目前,业绩承诺方已与上海钰昌签订质押合同,但尚未按照协议要求配合办理相关质押手续。

同时,业绩承诺转让方承诺于2019年12月31日前以累计不低于14,500万元在二级市场(含大宗交易)购入上市公司股票并锁定。其中,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以合计不低于5,800万元在二级市场(含大宗交易)购入上市公司股票。截至目前,业绩承诺转让方尚未按约购买上述股票并锁定。

截止亿美汇金失控,并购时约定的股权质押和并购款用于股份增持,一件事都没做,中昌数据在履约保障未落实的背景下已经全额支付6.38亿并购价款,而作为大股东三盛宏业早已打着和亿美汇金原股东们如何瓜分并购价款的主意。

在上市公司支付并购价款的同时,三盛宏业与银码正达和君言汇金签订借款协议,三盛宏业实际控制人陈建铭及其妻子陈艳红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三盛宏业向银码正达和君言汇金借款2.42亿元,约定2019年5月15日还款本金0.66亿元,2019年10月31日还款本金1.77亿元,借款利率为年化10%。

大股东三盛宏业更是不惜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签订明显有损上市公司全体利益的承诺函,2018年10月8日,三盛宏业向银码正达和君言汇金出具承诺函,主要内容:在三盛宏业未能按照《借款协议》约定时间归还借款的前提下,三盛宏业承诺:提请上市公司董事会或/和股东大会审议:(1)关于终止上海钰昌与银码正达、君言汇金、亿美和信及博雅于2018年1月30日在上海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议案;(2)关于终止履行《支付协议》第2条、第3条、第4条约定的质押亿美汇金股份、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并质押的议案,并保证三盛宏业和三盛宏业的关联方(包括委派的董事)在董事会或/和股东大会上就前述议案投赞成票。

当时收购亿美汇金溢价高达6倍,而这种以损害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为代价瓜分并购价款的行为,已经构成信息披露文件的重大遗漏。可惜上述公告并未引发市场大跌,导致投资者损失之间因果关系断裂。

而根据亿美汇金提供的未经审计的 2019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亿美汇金前三季度实际完成净利润占 2019 年承诺净利润比例为 29.26%,亿美汇金存在无法实现业绩承诺的风险。

博雅作为亿美汇金创始人可能面临巨额业绩补偿加上陈建铭借去的2.2亿尚未归还,等于丢了公司一分钱都没捞到。那么一不做二不休上演了失控闹剧。

从2019年10月到现在已经将近3年,中昌大数据又相继发生陈建铭操纵市场案,厉群南挪用资金案,多方利益集团轮番侵害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也许到退市这6.38亿的并购公司失控案也不会有结局。而多方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是否被追责值得期待。

案例二:天隆公司失控案

2022年4月29日晚,科华生物因为子公司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天隆公司”)以总经理李明为首的高管拒绝配合上市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所开展2021年度审计工作,拒绝提供天隆公司2021年度财务账册等重要信息,导致2021年度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价连续跌停,中小投资者可谓叫苦不迭。

事情的起因还是2018年并购签署的《投资协议书》引出的麻烦,根据协议显示:双方约定将于2021年处理剩余38%股份,分为两种方案,第一,按照12亿元或天隆公司2020年度扣非后净利润30倍进行收购,也可由天隆公司其他股东提出要求,按照9亿元或天隆公司2020年度扣非后净利润25倍进行收购,两种方案以孰高为准。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疫情爆发后,西安天隆推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整体解决方案,由此推动2020年西安天隆营业收入、净利润飙升至20.79亿元和10.86亿元。这样一来收购价款超过百亿,而科华生物总资产不过50亿出头。本身是“象”吞“蛇”现在变成“蛇”吞“象”。作为天隆的原股东和管理层咬住《投资协议》条款,实质上是为了给自己争取更大利益。在新冠检测概念热门的背景下,撞上风口“猪也能飞上天”。但是105亿的并购款已经超出了上市公司的履约能力,导致履行不能的问题。现如今上市公司和天隆公司股东互相申请仲裁和起诉,最终受伤的是中小投资者,无论最终是解除合同还是以一个合理的估值继续收购38%股权,相信天隆的原股东和管理团队已经很难为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做好经营。毕竟整个事件中总经理李明为首的高管似乎根本没有认识到自己属于上市公司的一份子,加上完全的现金并购无股份绑定,又如何约束子公司管理层勤勉尽责呢?

案例三:嘉华信息失控案

2018 年11月,中嘉博创完成向刘英魁以及宁波保税区嘉语春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保税区嘉惠秋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北京中天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为 148,000 万元,其中,以现金方式购买嘉华信息 51%股权,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嘉华信息 49%股权。

嘉华信息承诺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标的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10,200 万元、13,400 万元、16,700万元及 20,100 万元。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嘉华信息合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41,465.97 万元,高于三年业绩承诺合计数40,300 万元,但是2020年嘉华信息业绩出现明显下滑,仅完成7,969.66 万元,从而导致业绩对赌期内完成率为 81.85%。按照业绩补偿协议需补偿公司 24,519,471 股股份,并返还 66.55万元现金分红。

事实上,早在2021年6月,因公司推迟支付并购款,刘英魁就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要求上市公司支付2.43亿剩余并购款及利息和违约金。中嘉博创实际控制人“小灵通之父”吴鹰早有先见之明,在《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了承诺期满后的减值补偿条款,这个条款本质上防止业绩对赌期满后暴雷的风险,实际上把业绩对赌再顺延了二年。刘老板当时估计没明白减值是啥意思,尽然签署了这么严苛的《业绩补偿协议》,但是这种条款吴老板无形中也是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毕竟并购来的公司事实上上市公司根本无能力介入其管理,通过延长对赌期可能才是最简单保护上市公司利益的方法。

问题就处在减值补偿上,2021年12月公司对嘉华信息截止2021年三季度的东全部权益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评估减值高达88,698.54 万元。刘老板需要业绩补偿的股份升高为80,950,428股,这也就意味着所有的股份即将补偿上市公司。本来一场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并购的,弄到最后刘老板卖了公司拿不到几个亿,双方协商补偿不成,最终演变成一场失控大戏。公司股价连续下跌,而多数上市公司并购一旦涉及巨额补偿,几乎很难要原股东拿钱补偿上市公司,多数人已经把并购资金做好了财产转移或者已经变为某项新的投资,最好的结果是股份注销。

综合三个案例,也许上市公司内生增长才是可持续发展的王道,任何并购做大的蛋糕,仅仅是套利机制唆使,很难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2016年以来A股凡是涉及并购轻资产公司的案例超50%的结局都是悲惨的,因为这种并购本身就是伪命题。

$*ST中昌(SH600242)$ $ST中嘉(SZ000889)$ $*ST科华(SZ0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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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8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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