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林环保:及时任董事长以下11人领罚96万元,索赔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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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涉及以下几项违规:

(一)未依法及时披露重大合同进展情况

2017年9月,科林环保与邮都园能源及其股东邮都园农开三方签订了《高邮城南经济新区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17年9月28日,公司披露了该事项。2017年12月1日,科林环保与邮都园能源、邮都园农开签订了《高邮城南经济新区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之合作协议》,协议总金额暂定为10亿元,约定高邮城南经济新区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以下简称高邮项目)由科林环保及其关联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垫资建设,原则上应于2018年底建成投产。2017年12月2日,公司披露了该事项。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对高邮项目均披露为“开工建设中”。

2018年11月下旬,公司因融资失败没有资金支持高邮项目的正常开展,因此确认项目暂时停工。公司未及时披露该事项,直至2019年1月31日,在《2018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首次披露高邮项目暂时处于停工状态。2020年4月21日,科林环保披露《关于终止高邮项目的公告》,说明高邮项目自2018年11月暂停后一直处于停工状态,各方经协商决定终止该项目。

高邮项目合同金额占科林环保 2016 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 306.7%和 2017 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 112.9%,作为科林环保的重大工程项目,其暂时停工的信息对投资者的投资判断具有重大影响,应依法予以及时披露。科林环保未依法及时披露高邮项目暂时停工信息,构成披露不及时情形。

(二)2018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高邮项目中分布式能源站热网管线工程总量约 15 公里,全工程共计 5 个标段,分别由江苏华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通分公司、江苏启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科林环保在两家施工单位未完工情况下确认了 100%的完工进度,并以此为基础核算收入成本,导致科林环保 2018 年半年度报告至少虚增营业成本2,195.85 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 32.42%;至少虚增营业收入 3,893.59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32.43%;至少虚增营业利润 1,697.74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52.87%。

科林环保未按照真实的完工进度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导致其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情形。

谈虚道长认为,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 号)。根据《证券法》及今年1月生效的最高法、证监会关于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的最新司法解释及适用说明,该公司已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其情节基本符合证券民事索赔法院立案条件,凡2018年8月28日至2019年1月30日买入且在2019年1月30日收盘仍持有科林环保的权益受损投资者,可点击谈虚道长加入索赔诉讼。

据公开资料,*ST科林上市于2010年11月,原是一家集大气污染控制领域除尘系统设计、袋式除尘器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为一体的工业粉尘治理解决方案提供商,自2016年底开始布局以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行业,主要从事光伏电站的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2020年报显示,公司资产负债率达91.94%,流动负债达5.04 亿元,其中短期借款达2.58亿元,占比51.26%,货币资金仅为525.75万元,现金比率仅为0.01。2021年一季报中,公司资产负债率升至93.62%,期末每股净资产仅0.26元。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诉讼(在诉)金额合计为3.79亿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11.27%。

二级市场上,科林环保曾在六年前创出前复权45元以上的历史天价,2016年10月东诚瑞业入主后股价颓势尽显长期盘跌,2020年5月更下探3.24元的上市新低。

$*ST科林(SZ002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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