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第三段都说了,人家具体原文是“提议上市公司筹集或者从东盛的赔偿款里拿出来2亿元用来二级市场回购”,但后面在第3点又质疑人家“最最最最最重要的事,你连回购主体都没有分清楚”。既然是回购,主体当然是上市公司了,大股东那是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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