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家上市行去年“反向讨薪”近1个亿!渤海银行人均退薪4.7万 ,招行两年共追回超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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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行2023年报陆续披露,去年有多少手捧“金饭碗”的银行打工人被银行反向追回了薪酬?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有10家上市行在年报中详细公布了去年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包括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渤海银行哈尔滨银行天津银行威海银行甘肃银行、东莞农商行、瑞丰农商行、重庆农商行,累计“反向讨薪”金额达9988万元。

其中,招商银行去年“反向讨薪”总金额最高,追索扣回绩效薪酬总金额4329万元,涉及执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的员工4415人。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招行追回5824万元,两年合计追回1.02亿元。

招行两年累计追薪超1亿,

渤海银行人均退薪4.7万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包括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渤海银行哈尔滨银行天津银行威海银行甘肃银行、东莞农商行、瑞丰农商行、重庆农商行等在内的10家上市行,在2023年报中详细披露了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

注:新浪金融研究院根据银行2023年报制作

其中,招行去年“反向讨薪”总金额最高,追索扣回绩效薪酬总金额达4329万元,该行执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的员工4415人,经计算可知,人均被扣回约为9805元。

相较于上年同期,招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人数虽增多,但总金额有所减少。具体来看,2022年,招行执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的员工2876人,追索扣回绩效薪酬总金额为5824万元,两年合计追回金额超1亿元。

与2022年相比,渤海银行威海银行、东莞农商行去年追索扣回绩效薪酬总金额有所增加。

渤海银行去年追索扣回499人绩效薪酬达2344万元,与2022年追索扣回370人绩效薪酬1760万元相比有所增加。不过,该行2023年人均退薪为46974元,而2022年则为47568元。

另外,威海银行去年绩效薪酬追索扣回27.28万元,2022年绩效薪酬追索扣回15万元;东莞农商行去年绩效薪酬因故扣回金额合计172.8万元,而2022年绩效薪酬因故扣回金额合计66万元。

此外,2022年报尚未披露相关数据的中行、哈尔滨银行天津银行、瑞丰农商行、重庆农商行甘肃银行,亦在此次年报中公开了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

其中,中行2023年报披露,该行每年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上述制度实施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并向董事会报告具体执行情况,2023年共计对2059人次执行追索扣回,金额合计2275万元。经计算,该行人均被扣回约为11049元。

哈尔滨银行去年业绩公告显示,该行对其相应期限内的绩效薪酬进行追索扣回,2023年度绩效薪酬追索扣回470余万元,涉及199人次。

天津银行去年绩效薪酬延期支付金额16617万元,追索扣回金额174万元。

瑞丰农商行去年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人员934人,薪酬合计2.53亿元,绩效薪酬延期支付金额8628.09万元,绩效薪酬追索扣回92.96万元。

重庆农商行去年执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的员工110人,总金额88.12万元。

甘肃银行2023年业绩公告显示,去年当年发生的违规事项被问责人数涉及46人次,追索扣回绩效共计14.93万元。

薪酬追索扣回机制愈发完善,

多家银行建立延期支付制度

事实上,虽然部分银行未在年报中披露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的具体金额,但明确建立了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机制。

比如,国有大行方面,工行在年报中表示,该行高级管理人员和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绩效薪酬实行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机制,促进风险与激励相平衡。报告期内,该行按照相关办法对因违规违纪行为或出现职责内风险损失超常暴露等情形受到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的员工,均进行了相应绩效薪酬的扣减、止付或追索;

农行在2023年报中提及,该行建立了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机制;

建行表示,严格执行关键岗位人员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对因违规失职行为受到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的员工,按照相关办法扣减薪酬;

交行称,该行制定完善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绩效工资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管理办法》,建立集团内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绩效工资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对其绩效工资的40%以上实行延期支付,递延期限不少于三年,以后年度根据风险超常暴露,以及违法、违规、违纪等情形实施止付和追索扣回;

邮储银行表示,本行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并建立了绩效年薪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制度。

股份行方面,比如,中信银行指出,本行对中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建立了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对出现违规违纪或职责内风险超常暴露等情形,根据问责处理决定,追索扣回相应责任人的绩效薪酬;兴业银行在年报中指出,依据外部监管规定,制定完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充分发挥绩效薪酬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导向作用,进一步健全绩效薪酬激励约束机制。

中小银行方面,例如,江西银行在年报指出,该行建立并完善了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机制;重庆银行依据国家政策,建立了薪酬激励与业绩风险相匹配的薪酬机制,持续完善中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并建立了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对出现风险暴露、违规违纪等情形的员工,根据问责处理决定,扣减其相应的绩效薪酬。

超9成已制定薪酬追索扣回制度,

曾有银行“反向追薪”失败

据了解,早在2010年,原银监会便印发了《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该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制定绩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规定。

在2018年3月,原银监会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明确银行机构应针对高管及关键岗位人员制定与其行为挂钩的绩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制度。

2020年10月,央行发布的《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要求,商业银行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绩效考核等激励约束机制,并建立与本行风险水平相适应的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机制。

2021年2月,原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在八种情况下,银行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绩效薪酬和其他激励性报酬要被追回,包括追回已支付的绩效薪酬和止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

去年3月24日,原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保险业健全公司治理三年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文中提及健全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机制,持续开展薪酬延期支付情况现场检查和评估,数据显示,已有95%以上机构制定实施了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亦有银行“反向追薪”失败的案例。去年,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民事二审判决书,披露了哈尔滨银行天津分行向该行某支行长郑某“反向讨薪”失败的细节。

一审时,法院认为,哈尔滨银行天津分行已于2017年11月知晓相关问题并对郑某作出免职处理,于2021年6月向郑某送达《关于对郑某绩效追索的通知》对2013年至2016年期间已发放的绩效薪酬追索时,已超过仲裁时效,故郑某提出的时效抗辩成立。因此,对哈尔滨银行天津分行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依法不予支持。一审判决结果出炉后,哈尔滨银行天津分行不服,遂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指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自2015年10月至2020年10月。2020年10月21日后,郑某未在哈尔滨银行天津分行处继续工作,哈尔滨银行天津分行未再向郑某发放工资,双方劳动合同已经终止。劳动合同终止7个多月后,哈尔滨银行天津分行以郑某旷工为由,于2021年6月3日对郑某作出《关于给予郑某开除处分的通报》,并据此主张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期间为2021年6月,缺乏依据。

并且,在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后,哈尔滨银行天津分行以《哈尔滨银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及薪酬追索扣回管理办法》通知对郑某进行绩效追索,缺乏依据,已超过仲裁时效,二审法院不予支持。最终,二审法院驳回哈尔滨银行天津分行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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