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就做市交易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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犀牛之星11月18日讯,今日下午,据北交所官网公告,为进一步推进市场改革创新,完善市场交易制度,增强市场活力韧性,北交所起草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细则》(以下简称《做市细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指引》(以下简称《做市指引》),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日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北交所开市以来,上市公司数量稳步增长,公司业绩增长稳健,投资者数量、结构持续优化,市场各方积极参与,为进一步优化交易机制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北交所在竞价交易的基础上引入做市商交易,有助于增加市场订单深度,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改进交易定价功能,活跃市场交易。

《做市细则》共五章、三十三条,明确了北交所做市商资格、权利业务、监督管理要求等事项。一是明确做市服务申请与终止。北交所对做市商实行交易权限管理,取得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会员在开通做市交易权限后,可以备案为特定股票做市。二是明确做市商权利与义务。做市商应当通过专用证券账户和专用交易单元开展做市交易业务,根据价差、数量、参与率要求向市场持续提供双向报价。北交所将对做市商做市交易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评价,对积极展业的做市商给予适当激励。三是明确做市商监督管理要求。做市商应当建立风险防范与业务隔离制度、异常交易监控机制,不得实施异常交易行为,确保业务合规有序开展。与《做市细则》相配套,《做市指引》进一步明确了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流程,细化了做市商监督管理要求和评价激励机制安排,对做市商组织架构、岗位设置、内部制度和技术系统等各方面均提出了相应要求,通过正、负面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设置了做市评价体系,以引导做市商积极、合规做市。

北交所做市交易业务相关规则充分考虑了市场定位及市场特点。一方面,与新三板做市制度有序衔接,做市商在北交所开展做市交易业务适用其在新三板做市时的账户体系和交易单元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新三板做市商在相关股票上市后继续提供做市服务。另一方面,契合北交所发展阶段及流动性特点,在做市指标和期限要求等方面作出灵活性规定,在报价豁免和评价激励等方面作出包容性安排。

下一步,北交所将在做好相关反馈意见的收集评估、吸收采纳等工作后,适时发布相关业务规则。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

下附主要内容及重点问题说明:

(一) 混合交易机制。北交所在竞价交易基础上引入做市商机制,符合条件的做市商可以申请为北交所股票提供做市服务。混合交易的实施范围覆盖北交所全部上市公司股票,做市商自主选择做市标的。

(二) 做市交易业务管理。北交所对做市商实行交易权限管理。取得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会员开通北交所做市交易权限后,可以向北交所备案为特定股票做市。同时,为保持与基础层、创新层做市制度的统筹协调和联动,做市商在北交所开展做市交易业务适用相同的做市账户体系和交易单元体系。

(三) 做市商权利义务要求。一方面,为确保做市商切实发挥提高市场深度、缩小市场价差等功能,《做市细则》从报价数量、报价价差和报价时长等维度规定了做市商的报价指标要求。具体包括:一是做市商买卖双向各自累计申报数量不低于 1000 股;二是报价价差在集合竞价期间不超过 3%,连续竞价期间不超过2%;三是开盘、收盘集合竞价参与率分别不低于 50%、70%;四是连续竞价参与率不低于 90%,做市商成交后报价不符合有效报价要求,但在2分钟内恢复有效报价的,补充报价时间纳入参与率计算。同时,考虑特殊情形下做市商无法履行持续报价义务,明确对达到涨跌停价格、盘中临时停牌期间、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等情形进行报价豁免。另一方面,基于做市商权利义务对等的考虑,明确北交所将对做市商进行评价,对积极做市的做市商给予适当激励。

(四)监督管理。《做市细则》明确了做市商应当做好业务隔离,防范利益冲突;要求做市商应当建立健全异常交易监控机制,并做好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明确了北交所可以对做市商开展检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