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可能存在的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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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可能存在的合规风险

越来越多的券商成为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中券商的服务内容和责任越来越大(甚至认为保荐就是保证责任),因此,虽然只是券商合规,也要关注上市公司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对而言,上市公司是优秀企业的代表,无论是法人治理、经营效果、内部控制还是信息披露,都比一般企业做的好的多,当然也有不少例外,造假上市、信息违规、挪用资金、侵占资产等事件也时常见诸报端,有很多企业因此已被处罚甚至被强制退市。归纳起来,上市公司存在的合规风险主要集中在控股股东行为、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由经营风险衍生的违规风险、并购重组等方面。

一是控股股东行为方面。个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股权优势,在未履行审批程序的情况下大额支付资金,违规拆借上市公司资金给自己及关联方使用,擅自以上市公司名义为己及关联方融资或担保,严重损害上市是公司利益。让人意外的是,上市公司最后居然接受了。个别控股股东不顾自身偿债能力,实施高比例股权质押,面临股权质押平仓风险,给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稳定性带来重大不确定性。实际控制人变更毫无疑问会对企业发展有重大影响,所以那些接受大股东高比例质押的券商,真要慎重行事。当然,实践中,有人利用股票质押实现控制人变更,或用实际控制人变更作为理由要求回购触发时间顺延。此外,上市金融机构为关联方融资(如证券公司为股东融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如重大合同的审议和签订),上市金融机构的其他敏感信息管理(如证券公司投行业务)等问题容易被忽视。hx期货资金被占用是最好的例子。

二是公司治理方面。个别上市公司缺乏独立性,存在向关联方提供借款、担保、代垫款项等涉嫌输送利益的违规行为。关联交易虽不被禁止,但一定要公允,要按照要求履行必要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但不少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未遵循商业原则,价格不公允,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存在被关联方占用或转移行为,或通过隐瞒关联关系,规避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个别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未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其中,为子公司担保,为境外公司担保,国有股东的特殊要求等比较容易被忽视;金融控股集团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真的很多。

三是内部控制方面。个股闪崩已经不是新鲜话题,有外部操纵的可能,但更多的都与上市公司自身内控失效相关。个别上市公司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财务管理严重失控,内部监督形同虚设,从而引发公司大额债务违约和司法诉讼,给公司持续经营带来重大不确定性;个别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中相互牵制的制度未得到有效运行,财务和业务管理存在重大漏洞,造成公司资金被侵占的后果并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个别上市公司大额资金支出缺乏有效监管,资金支出与公司日常经营不匹配,在未履行必要审批程序的情况下,大额划转资金;个别上市公司对外借款、商业折扣等重要经济业务未及时会计核算,或财务人员与其他业务人员相互串通伪造凭据虚构交易,导致对外披露财务信息存在重大差错;个别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未能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导致对外披露年度业绩快报与年度报告重要财务信息差异较大。

四是信息披露方面。所谓公众公司,最大的特色就是要向公众特别是中小股东披露所有重要信息。但实践中,个别上市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和仲裁情况、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情况、大股东股份质押和冻结情况,以及关联交易等情况;个别上市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为人发生的股权转让等重大事件;个别公司,没有专门的信息披露归口部门,董事长兼董秘甚至证代,有的董事长兼总经理、财务总监、董秘,挂一漏万,便是自然。还有的公司重大事项财务核算不规范,如收入核算不规范,资产减值测试不审慎,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依据不足,财务基础薄弱导致业绩预告反复修正,进而导致财务信息披露不符合规定。

五是募集资金使用方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按照预定用途使用,涉及用途变动的,应履行规定的程序。个别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不规范,存在存放非募集资金情形;个别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存在延期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形,以及支付非募资项目情形;个别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未能按期归还;个别上市公司在未披露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严重滞后于投资计划;个别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在安全风险。有两种情形需要探讨,一方面,募集资金用途都往补流的框子里装,金钱难以区分,不知用途真假;另一方面,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确实有些苛刻,就算账户上已经没有一毛钱,也要落实审计、披露要求。

六是经营风险方面。一些上市公司由于防控风险能力不足或前期战略投资未能有效适应金额“去杠杆”、行业政策调整等宏观环境变化,暴露出较大的经营风险,如由于销售政策粗放、应收账款大幅增加,市场供需失衡、库存高企不下,再加上大规模举债、高负债运营,导致公司资金周转极度紧张,甚至出现债务违约,主要资产被司法冻结、限制使用,业务陷入停顿。基于以上经营风险,个别上市公司松解规范运作管理,出现内部控制严重失效、隐瞒关联交易、实施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情形。为什么这次去杠杆受伤最大的是民营企业创新企业,而不是落后产能?可能是因为后者早就是惊弓之鸟,早就被资金所抛弃,而前者恰恰相反,是资金追捧的对象,所以银根收缩,最先受伤的就是那些杠杆高、耗资多、婆家弱的民营企业,比如神雾、凯迪、盛运等环保工程类企业。

七是并购重组方面。个别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脱离主业、实业,资产虚拟化倾向严重,高估值、高溢价、高承诺现象突出,承诺业绩在承诺期即面临无法实现的窘境,利润操纵动机较大,商誉减值和业绩亏损风险进一步扩大;还有公司并购重组后整合风险较大,由于管控不力,业务、文化、人员等未得到有效融合,不仅没有创造新价值,还折损了原有价值,同时还导致重大信息因未有效传递而出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内部控制未得到有效执行等问题。个别公司涉嫌财务舞弊。如某辖区检查发现,某公司截至2017年底累计收购14家企业,收购的主体绝大多数为轻资产行业企业,相关标的公司业绩在对赌期内精准达标。经核查,有关标的公司2015年、2016年的相关业务涉嫌虚构。

以上问题与风险,反映出相关上市公司对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学习培训不够,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薄弱,规范运作能力不强,防控风险的意识和能力较差的问题,对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形势缺乏清醒准确的认识,如不尽快加以改进,必然会对上市公司持续稳定运行、投资者合法利益保护和资本市场法治诚信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券商、律所、会所等中介机构,要全力配合监管部门,推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防控风险,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警示教育,减少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我们都在一条船上,上市公司是船主,监管是船长,中介机构是大副,服务机构是二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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