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上市公司股票分割将如何影响公司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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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既然存在按数量比例进行分配的可能性,如果夫妻一方作为实际控制人持有上市公司大量股票,在离婚面临分割时必然存在影响到公司控制权的风险,严重的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不保。近些年来,不少上市公司大股东都面临着这样的困扰,例如赛腾股份金溢科技、五洋科技、恒星科技、金科地产、昆仑万维三特索道等等。

2021年12月16日,赛腾股份实际控制人之一、孙丰的妻子曾慧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以及分割财产。经过一年多的审理,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判决准许原告曾慧与被告孙丰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中,原、被告持有的赛腾股份合计 8754.9113 万股各半分割,孙丰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其名下的 3776.23565 万股权变更登记至曾慧名下。如果按照12月13日赛腾股份收盘价34元/股计算,3776.23565 万股权对应价值高达12.84亿元,可谓“天价离婚”。更重要的是,过去夫妻二人一共持股45%以上,如今每个人的持股比例变为22.93%。在离婚之后,两人将不再是一致行动人,这一变动很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乃至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鉴于实控人在上市公司股票(或间接持股平台)面临分割的情况下,如无婚前或婚后约定股票权属、约定表决权归属等事前防范措施,大多比较被动,建议在此情况下尽量寻求折价补偿或部分补偿部分按股票数量分割的方式与对方达成一致;如果实在难以达成一致且分割将会导致大股东地位变化的,实控人应提前考虑采取应对措施,如与夫妻另一方或其他股东达成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等保持自己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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