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300091)股票赔偿案,投资者股民索赔维权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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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3日,$金通灵(SZ300091)$ 披露江苏证监局对其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证监会认定,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及其全资子公司通过伪造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发货单等调节EPC总承包项目完工进度(履约进度),虚增或虚减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金通灵及其控股子公司通过未发货提前确认收入、对销售退回不冲减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

具体而言,金通灵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50,142.43 万元、54,973.13万元、6,893.07万元、1,530.8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4,647.88万元、14,767.16万元、7,398.71万元、4,332.73万元;2019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19,671.62万元,虚减利润总额3,852.77万元;2020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537.6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730.08万元。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分别占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03.06%、133.10%、31.35%、101.55%、5774.38%、11.83%。

值得注意的是,江苏证监局在认定金通灵前述财务造假的同时,还认定“当事人存在主动供述我局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主动减轻危害后果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和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工作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这其中,“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尤为引人注目。

经查,金通灵2017年度至2022年度连续6年的时任审计机构均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审计机构连续6年对金通灵的财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伪造进度表、发货单以提前确认收入等“财技”并不难发现,审计机构切实盘点库存、物流信息等即有机会发现金通灵的造假手段。如果审计机构能够勤勉尽责,完全可以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疑点,时任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是否尽到了“看门人”应尽的义务,监管部门后续是否会对时任审计机构立案调查,需要投资者持续关注。

在民事诉讼中,可以考虑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列为共同被告,由法院审查其责任。

结合上述基本事实,我们初步认为,满足如下条件的投资者,可以考虑索赔,供您参考:

2018年4月26日至2023年6月28日期间买入金通灵,并于2023年6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

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敬请投资者朋友们警惕市场风险,理性投资。祝您投资顺利!

全部讨论

05-20 15:59

我也想索赔

请问有没有联合诉讼的渠道?

03-22 18:10

怎么索赔?

怎么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