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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劲(01098)$
久期财经讯,6月11日,路劲基建有限公司(Road King Infrastructure Limited,简称“路劲”,01098.HK)发布同意征求及现金购买要约公告,兹涉及ROADKG 6.7 09/30/24(ISIN:XS2057076387)、ROADKG 5.9 03/05/25(ISIN:XS2127855711)、ROADKG 6 09/04/25(ISIN:XS2223762209)、ROADKG 5.2 01/12/26(ISIN:XS2281039771)、ROADKG 5.125 07/26/26(ISIN:XS2356173406)以及永续证券ROADKG 7.75 PERP(ISIN:XS2079096884)。
提呈要约及同意征求之背景及目的
发行人A及发行人B (均为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现邀请系列票据的合资格持有人提呈彼等之票据,供相关发行人根据提呈要约以现金购买,详情如下。
除提呈要约外,亦邀请合资格持有人批准各系列目标证券若干条款及条件之若干修订(更多有关详情请见下文)。有关修订须待特别决议案获通过并在符合若干其他条件的情况下方可作实,详情如下。
本集团致力于减轻不利之市场环境的影响,并通过审慎利用其现有财务资源以履行其财务承诺。作为该等措施的一部分,本集团正进行提呈要约及同意征求。本集团认为,提呈要约及同意征求(倘成功实行)将延长其债务还款期限并改善其整体财务状况,此将符合包括目标证券持有人在内的所有持份者的利益。
提呈要约
发行人A及发行人B邀请系列票据的合资格持有人提呈彼等之票据,供发行人A(就二零二四年票据、二零二五年三月票据及二零二五年九月票据而言)及发行人B(就二零二六年一月票据及二零二六年七月票据而言)按各自的购买价以现金购买,以相关最高接纳金额为限。除购买价外,发行人 A 及发行人 B 均将支付其根据提呈要约所接纳购买之票据的应计利息。
下表概述提呈要约之若干条款
就提呈要约而言,票据仅可按本金金额 200,000 美元的面额提呈,超过该本金金额则按 1,000 美元之整数倍提呈。自最高提呈代价扣除二零二四年票据提呈代价后,其他票据提呈代价将按比例分配至获有效提呈之二零二五年三月票据、二零二五年九月票据、二零二六年一月票据及二零二六年七月票据之本金总额。
提呈要约于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一日开始,除非根据提呈要约及同意征求备忘录规定延长、重新开始或终止,否则将于提呈及投票截止时间(即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下午四时正(伦敦时间))到期。为符合资格收取相关购买价(如有)及相关应计利息(如有),合资格持有人之指示须于提呈及投票截止日期或之前透过结算系统呈交予资料、交付及製表代理。相关购买价(如有)及相关应计利息(如有)之支付预计于结算日期进行。
同意征求
发行人邀请目标证券持有人呈交有关特别决议案之投票指示,于二零二四年七月三日上午十一时正(香港特区时间)开始举行之各系列目标证券之大会上批准建议修订。同意征求乃根据提呈要约及同意征求备忘录所载条款作出,并受当中所载条件所规限。任何票据合资格持有人于提呈及投票截止时间或之前已呈交参与提呈要约的有效提呈指示后均应被视为已就其提呈的所有票据投票赞成特别决议案,无论该等提呈是否获接纳,且于满足有关条件的情况下(详情如下)将有资格收取同意费用。
根据同意征求(其全部条款载于提呈要约及同意征求备忘录),目标证券之条款及条件的相关建议修订概述如下:
就票据而言
(a) 延长票据到期日;
(b) 纳入提早还款及分期付款条款;
(c) 相关的强制性回购或赎回指定资产;及
(d) 对票据契诺的若干修订(不包括对二零二六年七月票据之修订),以与二零二六年七月票据之系列契诺保持一致。
就二零一九年永续证券而言
(e) 将二零一九年永续证券之初始分配率的重设日期由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修订为二零二八年五月十八日;
(f) 对二零一九年永续证券之契诺进行若干修订,以与二零二六年七月票据之系列契诺保持一致,唯不包括指定资产相关豁免;及
(g) 对合资格修订条件的若干修订。
就同意征求而言,该等指示仅可按最低本金金额200,000美元呈交,超过该本金金额则按1,000美元之整数倍呈交。
同意征求于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一日开始。除非根据提呈要约及同意征求备忘录规定延长、重新开始或终止,否则资料、交付及製表代理收到有意就特别决议案进行投票的持有人指示的截止时间为到期时间(即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下午四时正(伦敦时间))。
同意费用及不合资格持有人费用
待(i)所有各系列目标证券之持有人大会均达法定人数并有效举行;(ii)各系列目标证券之所有特别决议案于相关持有人大会上获所需多数票数批准通过;(iii)各系列目标证券之同意条件获达成;(iv)签署使相关建议修订生效之有关各系列目标证券的文件;及(v)(仅就票据进行同意征求而言)达成提呈完成条件,相关发行人将于结算日期以现金支付相关费用。
为合资格收取相关费用,赞成相关特别决议案之指示(包括提呈指示)须于到期时间或之前透过结算系统呈交予资料、交付及製表代理。如相关特别决议案未获通过或同意征求未达成同意条件,则将不会支付费用。倘持有人(i)委任资料、交付及製表代理以外的代表(或其代表)出席相关持有人大会并于会上投票;(ii)出席或设法出席或作出任何其他安排以委派代表出席相关持有人大会(而非通过彼等指示赞成相关特别决议案);(iii) 呈交反对相关特别决议案之指示,或并未于到期时间或之前呈交指示;或(iv)于结算日期进行结算前解锁彼等目标证券,则将不合资格收取有关费用。
结算日期
现时预计提呈要约及同意征求的结算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七月十六日或前后,唯发行人有权延长、重新开始、修订及╱或终止提呈要约及╱或同意征求。

全部讨论

06-13 21:28

1千美金的债券,路劲想260美元买回去。无赖。必须走法律程序。破产清算$路劲(01098)$

06-12 11:34

最高提呈代价才6千万美元,4亿多人民币?就想解决16亿美元债券?0.6/16=3.75%?太抠了吧单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