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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正(SZ002470)$ 金正大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山东高院已经作出二审判决。法院认定金正大证券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之日即 2016 年 3 月 29 日。2019 年 4 月 30 日金正大公司发布了《2018 年年度报告》的日期为虚假陈述首次公开揭露之日认定为虚假陈述行为的揭露日。投资差额损失的基准日为自揭露日起第 30 个交易日即 2019 年 6 月 14 日,基准价为 4.268 元。在实施日后购买,揭露日仍持有,亏损的投资者可联系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