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信通遭股民索赔5932万!律师提示索赔条件及相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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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索赔区间2016.1.12-2017.9.25 


2022年2月26日,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今日收到北京金融法院及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涉及53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上市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涉诉金额共计人民币5,932.03万元。 

上述案件目前均未开庭审理,也无生效判决或裁定。公司表示,目前无法判断投资者诉讼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2021年12月28日,亿阳信通及实际控制人邓伟、董事邓清、曲飞、田绪文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号)。 

黑龙江证监局查明,亿阳信通在2016年1月至2017年9月26日期间,为亿阳集团、香港亿阳、等关联方提供担保62笔,担保金额不少于684,555.81万元,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除此之外,亿阳集团还通过北京五洲博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与亿阳信通签订商务合同的形式长期占用亿阳信通资金4.69亿元(截至2017年底);代亿阳集团向亿阳集团监事张小红支付工资161.85万元(截至2017年11月)。 

截至2017年底,亿阳集团通过北京五洲博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博通)以与亿阳信通签订商务合同的形式长期占用亿阳信通资金,形成亿阳信通对五洲博通的其他应收款4.69亿元。截至2017年11月,亿阳信通累计代亿阳集团向亿阳集团监事张小红支付工资161.85万元。亿阳信通未按规定及时对上述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16年、2017年的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除外)。  

上述两项资金占用加违规担保引发诉讼产生的资金占用共计形成资金占用8.95亿元。 黑龙江证监局认为,亿阳信通2016年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及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的行为。  

我们认为,亿阳信通已经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应当向投资者赔偿损失。鉴于亿阳信通首笔担保时间为2016年1月8日,亿阳通信的虚假陈述实施日可确定为2016年1月12日。 所有在2016年1月12日之后买入亿阳信通股票,并且在2017年9月25日收市时仍然持有亿阳信通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参加证券集团诉讼。

  揭露日至基准日亿阳信通的股价跌幅


51索赔网提示,投资者参加亿阳信通的股票索赔诉讼需要提供下列资料: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以及股票对账单。
投资者对账单的打印期间应从首次买入股票打印至全部卖出之日为止。对账单打印的期末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基准日(2018年2月7日)之后的股价涨跌不再影响投资者的损失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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