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东控股股民索赔登记中!律师提示股民准备对账单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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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征集区间2020.4.28-2021.7.14 2022年2月22日,仁东控股披露,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9 号)。根据预罚单载明的事实,仁东控股存在两大信披违规行为:

一、仁东控股2019年年度、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查明,仁东控股的二级子公司深圳前海合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太原市圣地雅矿用设备有限公司、山西天欣意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河北冠瑞贸易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缺乏真实商业背景和应收账款底层资产支持,仁东控股虚构上述保理业务,2019年虚增保理业务收入3,890.7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890.7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1.67%。 

2019年底、2020年初,深圳前海合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湖北)有限公司、深圳市华讯方舟卫星通信有限公司、上海缘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向华讯科技、湖北华讯、华讯卫星通信、上海缘信发放本金合计20,600万元的商业保理贷款。经查,2019年保理业务还款与2020年保理业务放款存在资金闭环,仁东控股相关业务人员承认华讯科技等公司配合合利保理走账,相关保理业务客户亦承认配合合利保理走账,并非实际开展保理业务。 仁东控股虚构上述保理业务,2020年上半年虚增保理业务收入2,065.3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065.3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比例为202.32%。

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合利保理从华融前海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处借款18,000万元,到期日为2020年11月7日,到期后未能清偿,续贷协议于2021年1月31日签订。上述债务占仁东控股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22%。仁东控股应当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但仁东控股未予及时披露,直至2021年4月才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我们认为,仁东控股的上述信披违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应当向受损投资者赔偿损失。所有在2021年7月14日闭市时持股,且买入股票时间在2020年4月28日之后的投资者可以在“51索赔网“登记索赔。 

参加股票索赔的投资者需要提供下列资料: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以及股票对账单。 

 对于已经清仓的投资者来说,对账单的打印期间应从首次买入仁东控股股票至全部卖出之日为止(卖剩100股的投资者可视同清仓);对于至今尚未清仓的投资者,我们建议对账单打印的期末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投资者获赔前无须支付律师费用。 欢迎参加证券索赔征集活动! 

 (郎一华律师/51索赔网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