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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又是新的例证。物业公司会在大股东地产公司还债的漫漫长路上持续输血,只要是符合会计准则可以动用的钱,最终都会输送到地产母公司。 其实这就是常识,没任何需要惊讶的,换位思考,如果我们是地产公司的创始人,这个时候还有心情留着物业公司的“真钱”在账面上的理由是什么?即便你想留,你一屁股的债权人和盯着你的监管能让你留么?
引用:
2023-08-13 19:00
金科服务 公告及通告 - [关连交易] 关连交易 物业转让协议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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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6 13:35

你的说法暂时无法证否……不过,就这个公告而言,你的说法不太对?这是金科集团以前欠金科服务的钱,没法还了,于是用房子来抵债?@川北漫步

2023-08-14 12:53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