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又是新的例证。物业公司会在大股东地产公司还债的漫漫长路上持续输血,只要是符合会计准则可以动用的钱,最终都会输送到地产母公司。 其实这就是常识,没任何需要惊讶的,换位思考,如果我们是地产公司的创始人,这个时候还有心情留着物业公司的“真钱”在账面上的理由是什么?即便你想留,你一屁股的债权人和盯着你的监管能让你留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