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鹏论:读《形而上学》学习亚里士多德的第一哲学(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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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事情是我们无法改变的,唯一能改变的就是我们的态度。

——坤鹏论

第七卷第十七章(上)

这一章后世学者给加了一个标示性的名字:

实体的真的观点,实体是形式。

可以说,整章都是围绕这个主题的,

不过,就内容而言,并没有多少新意,

只不过是简单地重述了本卷第一至第七章中反复论述过的观点,

即:形式是实体的本质,也是实体的公式。

尽管一个实体的形式是与一定的质料结合而形成实体——这个质料与形式的结合体,

但是,形式是独特起作用的因素,是它决定了一个实体的本质。

同时,此章并没有出现什么新的理论突破,

不过反复地重述了前面已经说过的话,

以及再一次分析前面已经分析过的例子,比如:音节与字母,肉和组成它的火和土。

但从一种意义上说,它表明了亚里士多德对这一章重新加以阐述的这个论点的重视,

所以,这一章也被它的编纂者放在本卷的最后一章,有总结全卷中心论点的意义。

原文:

让我们从另一起点来陈述本体究属是怎样一类事物;

也许从这里我们对于脱离可感觉事物而独立存在的本体可以得一明确观念。

解释

亚里士多德在这一章一开始就提出了一个新想法:

让我们重新面对实体的本性这个问题;

这样,我们也许从这里可以得出一个关于脱离可感事物而独立存在的实体的清楚观点。

这是一个什么观点呢?

不就是柏拉图学派的理型论吗?

尽管在这一章中,他并没有真正讨论到这个问题,但这表明了一个动向,

即亚里士多德很想讨论在不断变化的世界中的事物的本性,这和他后来在第八、九卷中讨论的问题有一定的联系。

原文:

因为本体类乎原理与原因,让我们从这起点上追索。

解释:

因为实体就如同原理与原因,让我们基于此而探索。

原文:

所谓“怎么”?当取这样的形式为问——“此物何以属之彼物?”

解释:

所谓的“怎么”应该以这样的形式来发问——“这一物为何属于那一物?”

原文:

这个文明人何以谓之一个文明人?

照我们以上所说,就是询问——这人何以文明,或者不是一个文明人而是另一样的人。

解释:

这个文明人为什么是一个文明人?

照我们上面所说,便是寻问——这个人为什么文明,或者不是一个文明人而是另一种人。

原文:

现在要是问一事物何以谓之“自身”,这是一个无意义的问题;

因为提出一个“怎么”,事物的存在与其真相就已够明显的暴露了

——例如说“月被蚀”,真相便已具在。

解释:

现在要问的是,一个事物如何说其是“其本身”,这是一个没有实际意义的问题;

因为提出了一个“怎么”,事物之存在与真相就已经足够显露了

——比如说“月亮被侵蚀”,真相便是具已存在。

原文:

一事物的真相就是这事物的本身;

对于“这人何以为人”,“这文明人何以为文明人”这类问题的答复只有一个简单理由,一个简单原因,

解释:

一个事物的真相就是事物本身;

关于“这人凭借什么成为人”,“这文明人凭借什么成为文明人”这类的问题的回答就是一个简单的理由,,一个简单的原因的,

原文:

你硬要我们解释,我们就说“因为这事物不能从自身分离,它所以成为一个这个正就为他是这个”。

对付这类问题,这样的通例恰正是一个简易办法。

解释:

如果你强行要我们来回答,我们就只能说“因为这事物不能由自身分离,它所以为‘这个’的原因就是因为它正是‘这个’”。

对于这类的问题,这样的通用事例就是一个简单的办法。

原文:

但我们可以询问“人何以是如此如此性质的一个动物?”

这很清楚,我们不是在问“人何以为人?”

解释:

但是,我们可以问的是“人为什么是这样如此性质的一个动物?”

这点很清楚,我们不是在问“人为什么是人?”

原文:

我们现在问的是某物何以可为某物的说明(所指的说明必须清楚;若妄举不能说明某物之云谓以为询问,就等于没有询问)。

例如“何为打雷?”

这与“云中何为有声音?”相同。

这样的询问就是以一物为另一物的说明。

解释:

我们现在询问的是某物为什么可以成为某物的说明(所指的说明必须清楚;如果妄加举例不能说明某物的称谓以此发问,就等于是没有发问)。

比如:“什么是打雷?”

这和“云中为什么有声音?”一样。

这样的发问就是用一物为另一物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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