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瓦星云IPO:问询函回复前后矛盾,三方回款解释避重就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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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瓦星云”)披露了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若进展顺利,公司不日将迎来创业板上市委的审议。

据悉,诺瓦星云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284.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公司本次拟募集资金108,503.22万元,主要用于诺瓦光电显示系统产业化研发基地、超高清显示控制与视频处理技术中心、信息化体系升级建设和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升级。分析发现,其询函回复前后矛盾,三方回款解释避重就轻,多项诉讼未披露。

问询函回复前后矛盾

在二轮问询函中,证监会要求发行人结合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技术指标及优劣势对比情况、技术先进性等,详细分析并说明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或其中某一项特征。

随后,其对技术指标进行对比,从上表可见,公司与卡莱特类似产品在技术指标方面不存在明显差异。与此同时,如首轮审核问询函回复“问题 8”之“二、选取报告期各期可比公司可比产品的毛利率,并结合产品生产流程、上下游、终端应用领域、产品特性等说明公司各类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原因”相关回复内容所述,公司主要产品与卡莱特在主要功能实现等方面存在较高的可比性,但在具体产品的产品特性上存在一定差异。

也就是说,其认为二者的技术基本一致,那么,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其技术的优势是什么?

在随后的回答中,其称,公司基于持续研发形成的技术优势,在新产品推出时点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举例而言,根据卡莱特公开信息,卡莱特“2020 年开始推出 4K 系列发送器(发送卡),但相关产品的收入金额较小”,与之不同,公司较早即推出 4K 带载系列发送卡产品,报告期各期 4K 带载系列发送卡销售收入分别为 9,833.70 万元、6,060.40 万元和 9,386.72 万元,报告期内 4K 带载系列发送卡销售收入占公发送卡销售收入比重均不低于 30%。

其解释逻辑是什么,其技术应用较早,形成了一定的市场规模,但是这个和技术先进性有什么关系,核心的技术先进性的体现呢?难道销量大,销售额高就是技术先进性的体现么?

三方回款解释避重就轻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收款的情况列示如下:

其解释称,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销售收款,现金收款的占比很低。因个别客户银行账户受限或外汇兑换转账不便,公司与其结算时存在少量现金收取销售款项的情况。公司现金交易的对手方主要为规模较小的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然而,仔细分析却发现这样的理由根本站不住脚:不论公司大小,都应该按照公司的账户结算,这是法律规定,也是法人的意义所在,如果以对方体量小就不以公司账户进行交易,也太蔑视我们国内的法律法规了吧。

此外,报告期内,其还存在第三方支付货款的情况,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形成的收入分别为 1,496.91 万元、1,210.39 万元和 2,072.58 万元,第三方回款形成的收入占当期收入比例分别为 1.23%、1.23% 和 1.31%,占比较低。

境外第三方回款方与签订合同方的关系主要为:(1)境外客户的代理支付机构;(2)与境外客户存在关联关系的第三方。部分境外客户由于所在国家存在外汇管制或限制,会通过其指定的第三方进行支付,并就第三方回款与公司、受托支付方签署《委托付款三方协议》;部分境外客户由于资金安排或交易习惯等原因,会通过其指定的第三方进行支付,并就第三方回款与公司、受托支付方签署《委托付款三方协议》。

境内第三方回款方与签订合同方的关系主要为:(1)与境内客户、公司签订《债权债务转移协议》的第三方;(2)与境内客户存在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对于因客户债权债务转移产生的第三方回款,鉴于该等客户资金紧张或剥离业务,各方同意该等客户将其对公司的相关债务转移给第三方承担。

然而,该行为依旧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何,在招股书中,可以看到第三方回款主要包括债券债务方和有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而其在解释中只解释了债务方,未解释关联关系的第三方,避重就轻未免太过明显。

多项诉讼未披露

2017年、2019年,诺瓦星云公司在未取得备案手续的情况下,分2笔汇出资金96.26万美元(约合人民币654万元),用于设立NovastarEurope、NovastarNorthAmerica项目建设,2021年10月20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诺瓦星云公司境外投资项目未履行备案手续问题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责令诺瓦星云公司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责任人、加强企业合规建设和作出书面承诺。

西安钛铂锶未按时申报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国家税务总局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对其已采取责令限期改正、无处罚金额。

2021年5月28日,深圳市迈普视通科技有限公司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起诉,诉请公司及相关员工停止对其在深圳国际会展中心(宝安展馆)举行的“2020国际智慧显示及系统集成展/2021国际标识及智慧空间应用展”展会产品的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收集、获取产品数据、立即删除全部已拍摄的产品资料,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支付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00万元并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2021年6月3日,深圳市迈普视通科技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及相关员工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立即销毁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原告技术秘密资料,停止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原告技术秘密等,该技术秘密为“MIG-H9视频控台及MIG-V16视频切换器”的设计方案;要求赔偿300万元并道歉。

诺瓦星云2015年、2016年两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15年甚至在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如此的IPO企业,是否为投资者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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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公司怎么能过会呢?

2022-12-29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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