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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前提是“买房是为了做贡献”,那么国家原价回收是合理的,因为做贡献当然不能承担风险了。
引用:
2024-05-04 06:16
有人说,他买了一个房子260万,现在跌到160万元,zf应该把跌掉的那100万元补给他们,或者由zf原价回购。逻辑是他们买房是为国家为社会的发展做贡献,不能让他们既做贡献还要承担房价下跌的损失。
这个逻辑太扯淡了。
这是巨婴心理,契约精神为零。
投资收益归自己,风险要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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