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修改于: 雪球转发:0回复:0喜欢:0

SH交易所发出"监管工作函"的主要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十三章 日常监管和违规处理

第一节 日常监管

13.1.1 本所可以对本规则第1.4条规定的监管对象,单独或者合并采取下列日常监管工作措施:

(一)要求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二)要求提供相关文件或者材料;

(三)要求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四)发出各种通知和函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