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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实华(SZ000637)$ 据诉讼可知两点:
1.海洋馆想继续租赁周边广场及北门停车场,但动物园方不同意,不知道是租金没谈好还是政策原因,反正动物园要收回;从而引发一个疑问:没了周边广场及北门停车场,会不会影响海洋馆的经营?本人觉得:就算动物园方收回周边广场及北门停车场对海洋馆基本没影响,海洋馆本来就是一个“园中馆”;在动物园里某一块划为海洋馆的,估计很多人来玩乐都是动脉园和海洋馆一并游玩的,两者相互引流。
2.海洋馆座下的3.5万平米不归动物园管,如归它管同样也到期了啊,为啥不一起诉讼了呢?海洋馆座下的3.5万平米根本不存在被动物园收回的风险,只存在被ZF收回的可能。
经以上可以推断一下:
3.此次动物园方把矛盾调明,是为了五万块而直接诉讼?不;应该是为了收回周边广场及北门停车场,而海洋馆赖着不走,为啥?肯定是想跟动物园方把海洋馆座下的3.5万平米土地一并解决;双方在起诉前肯定经过多次商议,然而还是达不成协议;
4.起诉到法院的好处:挑明矛盾,我海洋馆座下的3.5万平米土地你法院必须给个说法,不能让规划局与动物园踢皮球,一个说:该土地来自动物园,需取得动物园的书面同意,另一个认为该土地已划拨给信沃达海洋,动物园无权出具该同意函”------从动物园的这句话来看,土地已划拨给信沃达海洋,不归动物园管;
一,我海洋馆的土地是合法合规的!除非拆迁不存在随时被收回可能。
2015 年 4 月 16 日向信沃达公司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使用权类型:划拨;终止日期:2023 年 12 月 10 日;使用权面积:35,000 平方米。
2018 年 8 月 31 日向信沃达公司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坐落:海淀区气象路 6 号院 1 号楼 1 至 3 层 01;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划拨;面积:共有宗地面积 35,00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40,419.01 平方米。
二,“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认为该土地来自动物园,因此需要取得动物园的书面同意,但动物园认为该土地已划拨给信沃达海洋,动物园无权出具该同意函”------从动物园的这句话来看,土地已划拨给信沃达海洋,不归动物园管;信沃达努力的方向应该是: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税,而不是纠结动物园同不同意你使用土地。
三、信沃达不能随意处置海洋馆土地,需经批准才能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
综上,据信沃达公司曾于 2015 年2 月 1 日与动物园签署《关于海洋馆土地相关事宜的备忘录》。
信沃达公司应就海洋馆座下土地问题与动物园协商一致,而不是前述公告所述的“动物园无权出具该同意函”-------意思是我只需要你不反对我继续经营就行,不需要你同意我改变土地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