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证监会2000年6月6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第2条,明文禁止上市公司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记住哦,是明文,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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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完全不知道有这些黑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