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计受贿480万!五粮液投资技改部两位领导先后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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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艺萱

中华网酒业6月23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原五粮液投资技改部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管熊某某因受贿172.4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熊某某3年受贿172.4万,一审获刑5年

根据判决书显示,2015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熊某某利用担任五粮液集团(股份)公司投资技改部招投标管理室主管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提供资料、信息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肖某1等28人现金共计172.4万元。案发后,熊某某已退缴赃款39.8万元。

判决书显示,熊某某收钱的方式大都是多次且每次金额不大,收受多个公司相关人员以及个人的多次小额好处费。

在2016年至2018年间,熊某某在五粮液508车间各区治理白蚁、各生活区物业管理维修改造计划、施工工程上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沈某、夏某好处13万元。熊某某还先后8次收詹某8次现金共计82万元,在五粮液510车间完善电能计量等工程上为其提供帮助。值得注意的是,这82万元中的36万,由熊某某转送给熊某某时任领导潘某。

熊某某辩解称,送给潘某的36万元不应当计算为自己的金额。沈某、夏某送的13万元,自己只得了7万元,另6万元不应计算入自己的金额。其辩护人还表示,起诉书中退赃金额39.8万元计算错误,除熊某某本人退赃外,转送他人后退赃以及他人代为退赃的36.4万元应计算在熊某某的退赃金额中,共计76.2万元。

对于36万元受贿金额的认定,法院认为熊某某收受詹某贿赂,告知了其部长潘某有单位找他帮忙,想通过招投标和比选在五粮液搞维修项目,还给他送了钱,准备分给潘某,最后分给了潘某36万元,系共同受贿行为,熊某某应当对全部金额负责。

潘某受贿307.6万,被判10年

值得注意的是,熊某某送给36万的领导潘某也因受贿307.6万,被判有期徒刑10年。不难看出,熊某某与潘某均来自五粮液投资技改部,两人合计受贿480万元。

根据裁判文书网显示,潘某曾任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集团”)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五粮液集团和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公司”)投资监督部副部长、五粮液集团和五粮液公司投资技改部部长、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仙林果酒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潘某利用上述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余成容、肖旭、邓正宇、郭占富等23人现金和财物共计307.6万元,为其在工程招投标、项目管理、资金划拨等方面提供帮助和谋取利益。

在今年4月份已经被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终审裁定),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事实上,国企人员贪腐现象已经屡见不鲜。根据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的《十二届省委第七轮巡视向茅台集团党委反馈意见》指出,茅台集团长期放松政治建设、思想建设,贯彻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有差距,肃清袁仁国流毒、修复政治生态任重道远。“近亲繁殖”根深蒂固,“圈子文化”盘根错节,选人用人违规问题突出,机构重叠混乱、管理效率不高,基层党建工作薄弱。

近年来,茅台系已有多名高管落马、判刑。自2019年5月贵州茅台董事长袁仁国被查至今,不到1年的时间内,茅台集团已有11名高管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