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保底条款相关问题之定义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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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投资基金,对于投资者而言其本质上是一种风险投资方式。实践中,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关联方或外部第三人等主体为吸引投资者,降低投资者风险,可能会通过在投资协议中设置保底条款。
私募基金保底条款是指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募集机构、销售机构及其关联方、私募基金的部分投资者,对私募基金其他投资者所作出的保证本金不受损失,保证最低收益,或限定损失金额、比例的承诺条款。一般来说,私募基金的保底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约定固定收益,承诺保本保收益。即向投资者承诺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能获取一定的收益(包括最低收益或固定收益);
2、差额补足。即若投资未达预期目标,承诺方作为差额补足义务人,向投资者补足承诺的收益金额与实际的投资目标金额的差额部分。尽管差额补足没有直接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但是其实质上是通过另一种方式保障投资者不受损失。所以本质上两者并无区别。
3、基金份额回购或转让。即若出现事先约定的情形,如投资未获得一定收益或出现亏损等情况时,会触发一定的回购或转让条件,由承诺方按照本金加承诺收益的价格回购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保底条款的效力常常是私募基金纠纷中的核心问题之一。针对保底条款的效力问题,《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等法律法规、文件都有规定。基本上,都规定了禁止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主体向投资者做出保底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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