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补签,这份攻略请收好!
1、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 新开通权限:需参与证券交易2年以上,且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不低于10万元; · 已开通权限的:需重签风险揭示书。
2、单笔申报数量
· 限价申报:100股≤单笔申报数量≤30万股 · 市价申报:100股≤单笔申报数量≤15万股 · 盘后定价申报:100股≤单笔申报数量≤100万股
【温馨提示】注册制改革后,创业板股票交易单笔最低申报数量保留以前的交易习惯,仍为100股。和科创板不同,科创板的单笔最低申报数量为200股。
3、涨跌幅限制
(1)创业板股票
·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
· 存量创业板股票:自注册制后发行上市的首只股票上市首日起,涨跌幅限制由10%调整为20%。
(2)下列创业板相关基金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 跟踪指数成份股仅为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指数型ETF、LOF或分级基金B类份额;
· 基金合同约定投资于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80%的LOF。
具体基金名单由深交所向市场公布。
4、盘中临时停牌
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即新股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的创业板股票:
(1)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的,各临时停牌10分钟;
(2)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5、限价申报:增加2%“价格笼子”
买卖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有效竞价范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为无效申报:
· 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 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温馨提示】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不适用该规定。
6、引入盘后定价交易 在竞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以当日收盘价对盘后定价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
· 盘后定价交易申报时间:9:15-11:30,13:00-15:30
· 盘后定价交易时间:15:05-15:30
7、优化两融交易机制
· 注册制下,创业板股票上市首个交易日起即可作为两融标的;
· 推出市场化约定申报方式,证券公司借入股票的当日可供客户融券卖出,增加交易灵活性;
· 转融通单笔申报数量:1000股≤单笔申报数量≤1000万股
8、新增股票特殊标识
(1)证券简称首位字母
· N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股票及存托凭证上市首日,意为“New”
· C上市后次日至第五日,意为“初(Chu)”
(2)其他特别标识(一般为股票代码尾缀)
· U:标识发行人尚未盈利,意为Uniprofitable
· W: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意为WeightedVoting Right(同股不同权)
· V:发行人具有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意为VariableInterest Entity(即VIE)
假如您2020年4月28日前(不含)已开通创业板,您的交易权限不受影响,可以继续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但要参与注册制下创业板新股申购、交易的,则需点击这里,去签署新的《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假如您想参与注册制下的创业板新股申购、股票交易,但当前仍未开通创业板,您可点击这里前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注:信息整理自《深圳圣泉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中国基金报等,如有遗漏或出入,以《深圳圣泉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中国基金报等官方渠道发布为主。
【风险提示】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