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深圳市达濠市政建工有限公司被罚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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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达濠市政建工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建罚〔2024〕125号

处罚名称:深圳市达濠市政建工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案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二万五千元整

处罚金额(万元):2.5

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达濠市政建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PG537L

法人代表姓名:魏永兴

处罚决定日期:2024-07-08

公示期限:12 个月

处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信息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