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除隐患却违章指挥作业,反而造成1人死亡,银川11·27事故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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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本报从银川市政府获悉,宁夏龙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1·27高处坠落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3年11月27日,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宁夏龙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内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本报注意到,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为消除极端天气引起的安全事故隐患而采取的违章指挥作业及未提供正确的安全防护用具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可以说,出发点是为了防范事故,但实际行为却违章和不规范,最终反而酿成亡人事故。

经查明,事故项目的建设单位为宁夏龙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遵化市龙建冶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宁夏华磊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调查组经过缜密调查分析,还原了事故经过:2023年11月27日13时30分许,龙建冶金公司彩钢瓦安装队队长徐某力在龙祥新能源公司年产80万吨光伏支架项目101车间厂区打扫卫生时,听到车间厂房房顶用铁丝绑的彩钢瓦被大风吹动导致异常响动,看到部分彩钢瓦边角被风吹动翘起,有掉落的安全隐患。为了消除安全隐患,在风力变小的时候,徐某力指挥王某宇、于某刚、王某成上房顶加固彩钢瓦。13时46分左右王某宇和于某刚在绑彩钢瓦时,一阵大风吹来,将彩钢瓦吹翻,王某宇安全带断裂,从车间房顶坠落至地面。经过医院抢救无效,伤者于14时51分死亡。

本报发现,本起事故的发生存在多方面原因。其中,龙建冶金公司未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高处作业要求的坠落悬挂用安全带,仅提供了不符合高处作业要求的区域限制用安全带。且徐某力在大风天气风力变小的时候,急于排除安全隐患,未能考虑到风力变化无常,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指挥尚未取得高处作业证的王某宇进行高处作业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此外,龙建冶金公司对徐某力、王某宇等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以及风险辨识不到位;华磊监理公司对现场情况巡视检查不到位,对作业人员佩戴的安全防护用品检查不严等,亦是酿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本报注意到,龙祥新能源公司作为项目的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统一协调、管理,履行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不负有责任,建议对其不予处罚。

翟某安(龙建冶金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国(龙建冶金公司本次施工项目经理)、刘某(龙建冶金公司本次施工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徐某力(龙建冶金公司本次施工项目的彩钢瓦安装队队长)、王某(宁夏华磊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王某(宁夏华磊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孙某涛(宁夏龙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安全负责人),均被建议给予相应处理。

事故调查组同时建议对遵化市龙建冶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华磊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由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信用扣分。(文|中国基建报 陈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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