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澄合山阳煤矿有限公司被警告,并罚款1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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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澄合山阳煤矿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 2024年4月25日至26日,渭南市应急管理局对陕西澄合山阳煤矿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井下消防材料库配备的1.5t矿车有4辆碰头磨损超过极限;2.井下消防材料库门口5m处轨道有3处接茬错茬超过规定值;3.3505工作面T1甲烷传感器未垂直吊挂,器测量口有积尘;4.矿井充水性图四采区系统三条巷道未标注巷道名称,皮带巷定向钻场及定向钻孔轨迹未填绘;5.10kv配电室应急灯故障,无法正常使用

处罚内容: 1.处三万元的罚款;2.警告,处二万的罚款,对机电动力部副部长刘宇处一千元的罚款;3.处三万的罚款;4.警告,处二万元的罚款,对地质测量部部长王江平处一千元的罚款;5.处三万元的罚款。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贰仟元整(¥132,000.00)、警告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渭南)煤安罚〔2024〕118008号、陕(渭南)煤安罚〔2024〕118008—1号、陕(渭南)煤安罚〔2024〕118008—2号

处罚类别: 罚款;警告

罚款金额(万元): 13.2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6/06

处罚机关: 渭南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610500748613595D

信息来源:信用中国(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