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澄合百良旭升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被警告,并罚款1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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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澄合百良旭升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 2024年4月27日至28日,渭南市应急管理局对陕西澄合百良旭升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12度坡头停放的2辆矿车碰头磨损严重,外露长度不足30mm;2.525工作面20至40架片帮,工作面回风巷机尾超前五联喷雾1个喷头雾化效果差;3.矿井充水性图纸上未标注采掘工作面的输水路线和水仓容积、水泵台数及能力,综合水文地质图中未标注含水层等水位(压)线,水文地质剖面图上缺少地表及其水位和主要巷道位置;4.采区东部胶带巷钻场施工处未悬挂便携检测仪

处罚内容: 1.处三万元的罚款;2.处三万元的罚款;3.警告,处二万元的罚款,对地测部部长韩艳龙处一千元的罚款;4.处三万元的罚款。合并罚款人民币拾壹万壹仟元整(¥111,000.00)、警告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渭南)煤安罚〔2024〕118009号、陕(渭南)煤安罚〔2024〕118009—1号

处罚类别: 罚款;警告

罚款金额(万元): 11.1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6/06

处罚机关: 渭南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610500748613595D

信息来源:信用中国(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