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县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10·19高坠事故查明,致1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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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本报从乳源县政府获悉,乳源县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10·19高坠事故已于日前查明。据悉,2023年10月19日,乳源瑶族自治县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显示,事故发生在乳源东阳光氟树脂有限公司项目一栋7层钢结构厂房。事故项目的建设单位为乳源东阳光氟树脂有限公司。承建单位为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原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二建设公司)。

经查明,赵*绪作为现场操作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麻痹大意,忽视存在的高空坠落、物体打击、坍塌安全等风险,临口作业前对高处坠落风险认识不足,在无安全监护人的情况下进行冒险作业,未在临口作业时安排专人监护 ,未对二楼、三楼作业地点预留孔洞的盖板进行安全检查和未设置防坠落措施,中石化建公司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不到位,中石化建公司员工未按操作规程操作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此外,中石化建公司对从业人员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严格落实“高处作业现场必须安排监护人员,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确认、监护、通信联络等工作,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的要求,未辨识高处作业存在的安全风险,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开展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未采取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调查组认为,中石化建公司现场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对事故负有主体责任。建议对中石化建公司处以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

乳源东阳光氟树脂有限公司虽然认真履行了与中石化建公司签署的《安全环保文明协议》,但存在履职不细致、不深入。建议对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此外,高*,中石化建公司法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对高*处以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

阚*,中石化建公司项目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对高*处以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

邓*聪,中石化建公司项目安全管理员,责令中石化建设公司依法暂停邓*聪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将处理结果报乳源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建议乳源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对邓*聪处以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陈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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