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1死,珠海12英寸TSV立体集成基地室内装修工程4·5事故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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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本报从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获悉,高新珠海12英寸TSV立体集成生产基地三期项目室内装修工程4·5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4年4月5日,珠海12英寸TSV立体集成生产基地三期项目室内装修工程一名工人贴瓷砖时,不慎被瓷砖碎片割伤颈部血管,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本报注意到,珠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曾在2024年4月7日发布《关于珠海12英寸TSV立体集成生产基地三期项目“4·5”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的函》,对该起事故挂牌督办。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施工单位未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显示,事故工程的建设单位为珠海格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代建单位为珠海市高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闽凯(珠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深圳霖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事故技术组经过反复论证,认为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为:王*荣进行卫生间瓷砖粘贴作业时,由于对瓷砖规格较大、抹好砂浆后重量增加至 28 公斤、作业空间狭小等情况准备不足,发生重心失稳倒地,瓷砖破裂,被一块较大的瓷砖碎片刺破颈部血管,导致失血性休克,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调查组认为,闽凯公司,作为项目承包施工单位,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立案调查,追究其事故责任。

格新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建议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据《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中昕国际公司,未及时发现并督促格新公司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可以现场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项目作为限期整改项,导致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对施工单位的督促检查力度和效果存在不足。建议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约谈公司负责人。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未及时发现并督促格新公司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议由区安委办约谈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约谈相关监管责任人员。

此外,莫*盛,闽凯公司项目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莫*盛立案调查,追究其事故责任。

付*佳,闽凯公司项目安全员,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付*佳立案调查,追究其事故责任。

周*文,霖晟公司项目负责人。建议由霖晟公司按照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赵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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