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多项违法行为,白水县烽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五职副矿长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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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马俊成、储福军、常勇杰、侯加申、张云峰:

你们系白水县烽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烽源煤业公司”)的五职副矿长。2023年12月18日,我局接到信访举报,对烽源煤业公司进行核查时,发现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煤矿图纸造假、隐蔽工作面,数据造假、隐瞒下井人数;2.通风系统不可靠、不完善。3.采掘工程违法承包;4.井下使用非防爆无轨胶轮车;5.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烽源煤业公司和包括你们在内的九人均违反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我局依法拟对个人予以行政处罚:1.拟对矿长马俊成(身份证号14030319671106****)合并罚款伍万元整(¥50,000.00);2.拟对总工程师储福军(身份证号37082619750504****)合并罚款叁万元(¥30,000.00);3.拟对安全矿长常勇杰(身份证号41018519880808****)合并罚款叁万元(¥30,000.00);4.拟对生产矿长侯加申(身份证号37082619700820****)合并罚款叁万元(¥30,000.00);5.拟对机电矿长张云峰(身份证号34060419670218****)合并罚款叁万元(¥30,000.00)。并暂扣马俊成、储福军、常勇杰、侯加申、张云峰等五人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鉴于上述五人电话通知后拒绝签收《行政处罚告知书》,现我局进行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公告内容同时在我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官网的“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文公告-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告。联系人:赵凡。

特此公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4年3月28日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