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深圳赤湾科苑主体工程违法分包案,上海建工四建集团被处罚

发布于: 雪球转发:0回复:0喜欢:0

为维护良好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自律、诚信、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今日(7月20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对南山赤湾科苑项目主体工程违法分包案进行通报。

深圳市南山赤湾科苑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单位为赤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明,该案的主要违法事实为: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将该项目的科苑北区1号楼、2号楼、3号楼基础工程、地下室主体建筑工程、结构工程、人防工程土建劳务分包给深圳市锦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该情形属于违法分包中“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

2019年8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现该项目总承包单位涉嫌将专业工程违法分包给未取得专业资质的企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依法对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分包行为受理立案。经询问及调查取证,查实深圳市锦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B301.62.1的规定,决定对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二十四万七千九百零二元整。

据天眼查显示,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于1993年6月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沈军,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建筑设计,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公路、机电安装等。(文|中国基建报 张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