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问TCL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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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TCL集团(SZ000100)$ 的全体股东、TCL集团的管理层以及关注TCL集团发展的各位投资者,本人只是持股TCL集团多年的大散,见证了TCL多媒体全球化,华星光电高歌猛进、TCL通讯的如履薄冰,TCL集团在资本市场的乏善可陈。2017年7月13日停牌良久的上市公司发布公告以40.34亿元发行股份收购华星光电10.04%的少数股东权益,看到诸多TCL集团的投资者猜忌、谩骂、不得不写下《六问TCL集团》,期待上市公司向中小股东义正视听,为略去不必要的麻烦本人只能选用马甲账号发表,也深知必会被怀疑用心险恶、居心叵测,但即便蝼蚁之力也终究有人要做先锋。

  股东按金额多少自有大小之分,而股东权利义务面前人人平等,当中小股东怀疑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沉默是对每一位股东的犯罪,本人依旧期待上市公司给予每一位股东公正公平公开的回复,每一位股东也有权利诉诸监管机构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已知公开披露信息,按照时间顺序整理,还原TCL集团近年的发展历程及资本市场经过,尽量客观公正的分析,公理自在人心。
  还原事件经过:
  2015年2月25日,TCL集团发布《非公开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以2.09元/股,向10名特定对象发行27.3亿股,募集57亿元,锁定期3年。
(分析:其中九天联成、东兴华瑞为TCL集团高管认购,合计认购18亿元)
  2015年7月2日,TCL集团发布回购预案并发布公告《股份回购计划的成效机制》,约定推出两期股票回购计划,首期回购金额不超过7.95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0.05元/股,同时承诺不晚于2017年6月30日前推出第二期股票回购计划。
  2016月2月3日,TCL集团发布《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首期回购完成,共计回购1560万股,成交最高价4.87元/股,最低3.87元/股,支付总资金6999万元。
  2016年2月26日,广新控股举牌TCL集团,集中竞价交易增持6.12亿股,交易均价3.66元,占比5.008%,成为TCL集团第三大股东。
(分析:广新的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广新的入局打乱了TCL集团的股权结构,从股份比例上也与李东生等管理层、惠州市、紫光、国开形成了相对制衡)
  2016年3月1日,TCL集团发布《关于国开发展基金增资华星光电的公告》,公告称国家开发基金以16.84亿增资深圳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占股11.0024%。
(分析:考虑到国开基金的背景,深圳华星光电投后估值为153.06亿元)
  2016年5月20日,TCL集团发布《关于投资设立长江合志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称TCL集团以子公司新疆TCL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5亿认购湖北省长江合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首期总规模30.1亿元。
  2016年6月13日,TCL集团发布《关于拟协议安排的方式私有化TCL通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称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李东生先生持有TCL通讯47,144,850股股份,李东生先生的配偶魏雪女士持有TCL通讯3,787,200股股份,董事、总裁薄连明先生持有TCL通讯65,700股股份,董事、首席财务官黄旭斌先生持有TCL通讯21,474股股份,董事、高级副总裁郭爱平先生持有TCL 通讯2,359,280股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李东生先生、魏雪女士、薄连明先生、黄旭斌先生及郭爱平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如以每股注销代价7.5港元计算,关联交易总额约为501,529,534港元(已考虑前述关联自然人在TCL通讯拥有的奖励股份及购股权权益)。
(分析:私有化TCL通讯,TCL主要高管获得对价5.01亿港元,私有化总计耗资TCL集团36亿港元)
  2016年7月22日,TCL集团发布《关于对外投资设立股权基金的公告》,成立东鹏合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规模11.02亿元,TCL集团以全资子公司新疆TCL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亿元,
  2016年8月5日,TCL集团发布《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9月19日公告重大重组内容拟由华星光电借壳深纺织A。
(分析:如果重组成功华星光电及TCL集团市值将大幅增厚,华星光电高管、TCL股东以及中小股东对应的股权价值大幅增加,多方共赢)
  2016年8月23日,湖北省长江合志汉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注册资金7.01亿元,湖北省长江合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7亿元,湖北省长江合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
(分析:7亿出资份额TCL集团占比50%)
  2016年8月24日,TCL集团发布《2016年半年度报告》,通讯业务盈利0.19亿元,同比下滑94.7%
(分析:通讯业务趋势向坏)
  2016年9月13日,TCL集团发布《关于放弃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8.178%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公告》,公告称三星显示持有的华星光电8.178%股权(对应出资额15亿元)转让给第三方湖北省长江合志汉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TCL集团放弃前述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2016年10月28日,长江汉翼增资5亿元,注册资金提高到12.01亿元,增资方为原股东湖北省长江合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亿元,深圳市正德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亿元,新疆东鹏合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亿元
(分析:TCL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新疆TCL股权投资持有长江合志基金50%,新疆东鹏合立合伙45%,长江合志合伙50%)
  2016年12月19日,TCL集团公告终止重大重组并复牌。
(分析:重组方案涉及二次上市,最终受阻于监管政策,多方共赢的重组预案失败)
  2016年12月27日,TCL集团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称董事长李东生因个人资金需要计划减持4500万股。
  2017年2月16日,TCL集团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终止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称董事长李东生终止减持计划。
  2017年4月28日,TCL集团发布2016年年报及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通讯业务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203.9亿元,同比下降15.8%,实现息税折旧前利润-4.74亿,2017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33.6亿,同比下降28.6%。
(分析:通讯业务私有化后扭赢为亏,且连续大幅亏损,预计2017年一季度单季度亏损近4亿元)
  2017年5月5日,TCL集团发布《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告》并停牌。
(分析:多赢方案被否,华星光电高管和TCL集团高管实现市值诉求依旧要寻找通道)
  2017年5月20日,TCL集团发布《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暨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的公告》,公告称董事长李东生与东兴华瑞、九天联成签署一致行动人并成为TCL集团第一大股东,合计持股比例12.28%。
  2017年6月6日,长江汉翼签订转让协议长江汉翼应向原合伙人以现金分配方式支付83,850,631.27元,长江合志股权投资基金以总价100万元将其认缴持有的长江汉翼100万元普通合伙份额转让给正中基金,长江合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东鹏合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以总价90,000万元、10,000万元将其认缴持有的长江汉翼90,000万元有限合伙份额、10,000万元有限合伙份额转让给西藏天丰,深圳正德泰以20,000万元将其认缴持有的长江汉翼20,000万元转让给嘉兴骏鹰友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时,长江汉翼基金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为正中基金。2017年6月29日完成工商变更。
(分析:TCL集团通过控股子公司持有的长江汉翼,以零溢价分别转让给正中基金、西藏天丰及嘉兴俊鹰友昌,转让总价12.01亿元)
  2017年7月13日,TCL集团发布《发行股份及购买资产及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公告称TCL集团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长江汉翼、星宇有限、林周星澜、林周星涌、林周星源、林周星涟合计持有的华星光电10.04%股权,收购价格40.34亿元,增发价为3.10元。
(分析:6月份刚刚12亿元转让的长江汉翼升值至32.85亿元,增发完成后长江汉翼持有TCL集团7.84%,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接下来我有必要对《六问TCL集团》的相关问题再做一下阐述,以求公司公开公正公平的向中小股东回复。
一问:2016年9月13日公司发布《关于放弃深圳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8.178%股权转让有限购买权的公告》,三星显示将其持有的华星光电8.178%的股东权益作价21亿元转让给第三方湖北省长江合志汉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TCL集团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公告说明长江汉翼与TCL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2017年7月12日公司公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40.34亿对价增发股份收购华星光电10.04%的股东权益,其中长江汉翼获得支付对价328553.36万元,按照增发价格3.10元计算,折合支付股份10.6亿股。当初弃购的8.178%的股权为何10个月的时间,估值飙升11.85亿,升值56.5%?

二问:经查询工商信息,本次公告前两周(2017年6月29日)长江志合汉翼变更股东,长江合志、深圳正德泰、新疆东鹏均退出,由参与本次增发的三家公司进入。而原先股东中,TCL集团以全资子公司新疆TCL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均持有长江合志50%、新疆东鹏股份45%。为什么增发前1个月上市公司突然退出,按照上市公司披露2017年6月签订的长江汉翼转让协议,长江汉翼仅作价12.01亿元转让,对照增发价格32.85亿,是否涉嫌资产低卖高买,是否涉嫌利益输送,是否严重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长江汉翼新的三个股东正中基金、西藏天丰、深圳正德泰什么背景,可以在短短2个月之内获利20.8亿元,并且按照3.1元折价入股?

三问:按照公司公告内容,本次收购对象华星光电整体估值402亿元,而TCL集团持有华星光电75.67%,按照本次增发价3.10元计算,TCL集团仅按照379亿估值对应增发10.6%股份换取控股子公司10.04%的股权。以此估值TCL集团其他业务板块,多媒体、家电、通力电子、通讯、金控、互联网等估值仅为92亿人民币,如果按照TCL集团原本持有75.6%华星光电计算,其他业务估值不足80亿元。估值是否合理?是否增厚华星光电少数股东权益,而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

四问:2016年6月TCL通讯发布私有化,以7.5港币/股(溢价34.65%)私有化退市,折算市值超过80亿人民币。而私有化期间,TCL集团高管董事长李东生持股4714万股、魏雪378万股、薄连明6.57万股,黄旭斌2.1万股,郭爱平236万股,获得私有化支付的关联交易现金超过5亿港币,此外TCL集团其他持有TCL通讯人员均获得支付对价,TCL集团为完成通讯私有化耗资总额超过36亿港币。而2016年下半年私有化刚刚完成通讯业务即开始大幅亏损,2016年半年报显示TCL通讯盈利0.19亿元,截至2016年年报通讯亏损以高达4.74亿元,而2017年上半年测算通讯业务更是再度亏损超过5亿元。请问TCL通讯私有化在明知通讯业务悲观,集团管理层依旧强行高溢价推出,36亿私有化资金以造成公司净资产下降,商誉减值等,是否涉嫌利益输送?是否严重侵害TCL集团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五问:2015年7月2日公司公告《股份回购计划长效机制2015-2017年》,明确约定推出两期回购计划,其中第二期应不晚于2017年6月30日前推出,回购股份的金额参考2015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5%。该议案已通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生效,请问管理层至今仍旧未能执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涉嫌违规?

六问:TCL集团作为公众持股上市公司,近来年除华星光电外,其他业务发展乏善可陈。而以李东生董事长为代表的管理层,近两年违反回购、私有化通讯、弃购华星光电、低价增发、减持闹剧一系列行为是否与近期签订一致行动人相关,通过资本运作获取现金,通过管理公司市值从而实现最终控股TCL集团的目的?从增发结果上看原本华星光电的第三大股东长江汉翼通过增发直接成为TCL集团第二大股东,未来是否将成为董事长李东生的一致行动人,或按照一定交易价格转让给李东生,实现李东生最终控股TCL集团?

再加一问:公司能否回答为什么不能仅收购华星光电的高管持股,而坚持要收购长江汉翼的股权?而又放弃收购国开及粤财持有的华星光电股份?

  最后敬告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全体独立董事、TCL集团管理层及相关投行中介机构,为维护中小股东自身权益,如股东大会召开前不能得到公司正式书面公告回复,将以反对票方式否决公司增发议案并向市场监管机构进行投诉举报。如公司大股东强行通过议案并加以实施,为维护中小股东自身权益将诉诸法律途径,并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举报涉全部事人员的职务犯罪责任。

@不明真相的群众 @今日话题 @证券市场红周刊 @创业家杂志 @中国经济信息杂志 @陈庆春 @商业周刊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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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风满楼2017-07-25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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