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同城:已回购1.63亿港元,将继续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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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晚间,顺丰同城(09699.HK)宣布,于本公告日期,公司已根据于2023年6月6日举行的公司2022年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的决议案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授权("2023年股份购回授权")购回公司16,082,200股H股。公司已使用合共163,109,888.01港元进行该等H股购回。

根据公司于2024年6月6日举行的2023年股东周年大会,董事会获授一般授权项下权力以购回H股。

于2024年6月6日,其决议(视乎市况而定)继续动用股份购回授权进行H股购回,并动用于2023年10月19日刊发的公告所公布的2亿港元购回H股限额的剩余部分不时在公开市场上购回H股(于本公告日期约为3700万港元)。公司拟以自有财务资源拨付建议股份购回所需资金,并不动用H股股份于2021年12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所得款项。

根据股份购回授权,将予购回的H股数目不得超过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当日已发行H股总数的10%(不包括任何已购回但尚未注销的H股)。就本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即建议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有关库存股份(详情载于联交所于2024年4月刊发的《有关库存股份<上市规则>条文建议修订的咨询总结》)的生效日期)或之后根据建议股份购回而购回的H股而言,本公司可根据购回相关时间的市况及本公司资本管理需要注销该等股份及╱或将其作为库存股份持有。本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前购回的H股将适时注销。

建议股份购回之实施期至下列各项之最早发生者为止:(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 会结束时;(ii)相关特别决议案通过后12个月期间届满之日;或(iii)股东于股东大 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相关特别决议案所载赋予董事会的权力之日。本公司将遵照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公 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本公司须遵守的所 有适用法律及法规进行建议股份购回。

董事会相信,本公司目前的财务资源将使其能够在维持稳健财务状况的同时实施 建议股份购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