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医疗反腐制度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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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日本和美国等国家,均曾面临医疗领域的腐败问题,但这些国家已经建立了反腐的常态化机制,并在不断地完善和优化中。为了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各国政府积极采取了多种措施。例如,德国加强了法律制度的完善,旨在通过更严格的法律条文和更公正的执法手段来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而日本则实施了医药分离制度和医保控费措施,如集中采购等,来切断腐败的利益链。美国则通过实行药品福利管理和阳光法案等手段,以公开透明的方式打击腐败行为。这些措施的实施过程表明,医疗反腐并非一蹴而就的事情,而是需要长期的政策和机制的不断完善和纠偏。在这个过程中,医疗机构与生产商之间必要且合理的依存关系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合法的科研项目和合理的利益也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尊重。这种反腐的常态化机制将有助于建立更加公正、透明和高效的医疗体系,为公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美国(1960年-至今)

作为全球最大的医疗保健市场,美国在药品和医疗设备领域面临着严重的腐败问题,包括带金销售、虚假营销、欺诈行为以及隐瞒产品严重缺陷等。此外,美国的医疗卫生费用支出占GDP的比重非常高。据美国国家卫生支出报告显示,2020年美国的医疗支出增长了9.7%,总额高达4.1万亿美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9.7%。预计这一数据将以每年平均5.4%的速度增长,到2028年将达到6.2万亿美元。

在舆论的强大压力下,美国医疗相关的法规和制度不断地进行“补丁式”的完善。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案例是Purdue Pharm与其产品OxyContin所引发的危机。OxyContin在1995年上市后,凭借其惊人的销售额增长速度,仅用了五年的时间就在2000年超过了10亿美元。然而,这也导致了阿片类药物的滥用和成瘾问题。这一危机揭示了药企的虚假营销、监管机构的失职以及医生的腐败行为。OxyContin危机事件直接推动了《医疗支付公开法案(Physician Payments Sunshine Act)》的实施,也被称为阳光法案。该法案旨在提高医疗领域的透明度,要求制药和医疗设备公司公开他们向医生和医疗教学医院提供的所有价值超过10美元的支付和礼品。公众可以通过Centers for Medicare & Medicaid Services(CMS)管理的公开数据库访问这些信息。

实际上,美国医疗回扣的问题早在20世纪初就已经出现。到了70年代,医疗回扣之风愈演愈烈,甚至催生了过度检查和治疗的问题。为了应对这一问题,1989年,由美国众议院议员Pete Stark撰写的《Stark Law》获得通过。该法案禁止医生向病人推荐与自己和家人有经济关系的机构。在此之前,美国国会于1972年通过了《反回扣法案(Anti-KickbackStatute and Safe Harbor)》,将收受医药和医疗器械公司回扣的行为定为犯罪行为。

然而,仅仅制定法规并不足以解决问题,执行不力只会使法规成为一纸空文。而美国在这方面的一个独特之处是《虚假索赔法(False Claims Act)》。该法律鼓励内部人士向联邦政府举报公司和机构欺骗政府的行为,并允许他们从赔偿金额中获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2009年,辉瑞公司因非法营销被罚款23亿美元,以解决与美国政府关于非法推广药物的指控。辉瑞的六名前员工代表美国政府提起了诉讼,并最终从和解金额中获得巨额奖励。

日本(1988年-至今)

日本为了预防医疗系统腐败,采取了集中采购和“医药分离”制度作为主要手段。

二战结束后,日本投入了大量的财政资金以构建全民医疗保险体系。然而,自80年代起,随着老龄化问题的加剧、劳动力短缺以及养老资金的庞大压力,日本政府开始面临医药支出难以承受的局面。与此同时,日本药企主要依赖仿制药路线,并在本土政策的庇护下迅速发展。但这也导致医疗体系出现臃肿、分销商加价以及医生处方回扣等问题,形成了“以药养医”的恶性循环,造成了大量的医疗资源浪费。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日本政府被迫打破原有的医药体系格局,1956 年日本开始实行《医疗分业法》,推动实施“医药分离”制度。目前医药分离率达到70%以上。1988年日本开始全面医保控费,启动了全面药物集中采购制度,医保调控全国药品、器械、试剂价格,涵盖了13000多种药物。主要方式是控制新品种进入日本的医保报销价格和每两年(2021 年后改为每年)对存量产品医保报销价格进行改定和重算。具体来看,医药分离制度的核心是将开具药物处方和配药的工作相分离,确保医生只负责诊断和治疗。自1991年起,日本的医药分离率逐步上升,从最初的12.8%增长至目前的70%以上。这一成就的取得离不开日本政府采取的高薪养医政策以及医生与药师之间的相互制约与监督等做法,其本质是对现有利益格局进行调整。

为了加强对药企的监管,日本政府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例如,在80年代提出了MR(医药代表)资格制度,并在90年代末正式实施了MR认定制度。这些制度通过资格考试等方式,旨在规范医药代表的销售行为,防止带金销售等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此外,2011年,日本还效仿美国的阳光法案,要求药企必须及时、透明地公布向医学研究和医疗机构提供的捐款或研究费用情况。同时,向医生提供超过10美元的金钱、有价证券或物品也必须报告并公开。这一举措旨在提升医疗领域的透明度,打击腐败行为,确保公平、公正的医疗服务。

德国(1994年-至今)

德国医疗系统高度重视制度建设,旨在预防和打击腐败行为。尽管过去对传统政治腐败有所关注,但直到近二十年来,德国才真正开始重视医疗行业腐败问题。这一转变的契机是1994年曝光的心脏瓣膜销售回扣丑闻,该事件在德国社会中引起了极大的震动。到1997年7月,检察机关已启动了超过1500个调查程序,涉及约11000起个案,并牵涉到德国32所大学附属医院。为了应对这一挑战,德国在1997年通过了《反腐败法》,增设了业务交往中的贿赂罪,并加强了刑事制裁力度。

然而,医疗系统腐败问题并未因此得到根本解决。2016年,德国又曝光了法兰克福、波茨坦等地存在数千张“空头药方”的丑闻,涉嫌诈骗金额累计高达1600万欧元。这仅仅是冰山一角,《星期日世界报》的预测数据显示,德国仅药物方面的欺诈腐败行为每年就可能导致6.8亿至27.2亿欧元的经济损失。考虑到2015年德国公立医疗保险公司的总支出为350亿欧元,这一损失占到了总支出的2%至8%。为了加大对药品行业从业人员腐败行为的法律约束,德国修改了相关法案,规定医疗、药品行业人员受贿除被处以罚金外,还可能面临有期徒刑。同年,德国还通过了《卫生领域反腐败法》,并对《德国刑法典》进行了相应修订,特别增加了医务人员受贿罪和对医务人员行贿罪的相关条款。

尽管德国在医疗反腐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但至今这一问题仍然是德国社会面临的严峻挑战。为了应对这一挑战,德国建立了严格的监管机构,如医疗监察局和医疗救助基金,以监督和管理医疗机构和医生的行为。此外,德国还通过公立医院等制度安排,减少私人经济利益对医疗服务的影响。同时,德国也采用了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DRGs(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支付系统。2003年,德国开始对住院费用引入DRGs支付系统,直到2009年才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

2023年7月,中国启动了一场为期一年的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旨在推动健康中国战略深入实施,净化医药行业生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一行动彰显了党中央对反腐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2024年1月,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国家领导人发表了重要讲话,再次强调了深化整治金融、国企、能源、医药和基建工程等关键领域的腐败问题的重要性。讲话中明确提出了要清理风险隐患,坚决打击腐败行为,为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对比中外,中国的反腐措施与德国、日本、美国等国的做法有许多相似之处。在制度建设方面,反腐工作离不开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以德国为例,该国在反腐方面已经积累了数十年的经验,几乎每年都会对医疗行业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以确保反腐工作的持续性和有效性。此外,德国还采用了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DRGs(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支付系统,以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减少腐败滋生的空间。中国的医药反腐政策同样致力于引导行业建立良币驱逐劣币的规则,确保优质企业能够脱颖而出,推动行业健康发展。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构建更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为医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随着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的深入推进,医药行业将迎来更加公平、健康的发展环境。在这一过程中,反腐工作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为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我们也需要认识到,反腐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持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反腐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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