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15 09:06
谈判药品续约规则:包括常规目录、简易续约和重新谈判三大规则,核心规则为简易续约。1)常规目录:针对非独家品种或者18 年进入目录后2 个协议周期均为调整支付标准和支付范围的独家药品可以纳入常规目录管理;2)简易程序:针对协议期实际支出未超过预估值的200%且为了预算增幅合理的独家药品,以医保实际支出与预估值的比值A 为基准确定降幅;3)重新谈判:针对不符合前两项规则的独家品种进行重新谈判,企业自行申报经过专家评审决定是否重新开展谈判。我们认为续约规则的明确,一方面可缓解市场对独家药持续大幅降价的悲观预期,另一方面企业可更科学调整商业化策略,在规则范围内实现更好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