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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实施数据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提出,数据买方应当按照交易申报的使用目的、场景和方式合规使用数据。数据交易场所运营机构对交易过程形成完整的交易日志并安全保存,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十年。
数据交易是指数据供给方和需求方之间以数据商品作为交易对象,按照共同遵守的交易规则和定价机制对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等进行的价值交换,数据交易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数据要素市场流通的基本方式。
据玛娜数据《数据交易的商业模式》研究报告,数据交易商业模式的框架主要由“3+4+1”要素构成。其中,3表示“数据交易的环境”、“数据交易的基础设施”、“法律环境和市场机制”,4表示“主体”、“客体”、“流程”和“标准”,1表示“数据交易的商业实践”。
从数据交易所的交易流程来看,数据交易可以分为7个步骤:
(1)交易所以有偿的方式获得源数据使用权,所有权仍属于提供方,有偿方式为数据补贴、减免数据税等;
(2)源数据经过数据审计、数据合规等审查后,注明“审查通过”标签,随即由交易所统一存储;
(3)交易所将有标签的数据上架至隐私层,供运营、技术、分析等数商取用;
(4)数商针对自身资源随意取用源数据,并对源数据进行一系列治理等操作,全程受交易所、第三方数商监管,经运营后的数据产品由交易所统一管理、存储;
(5)交易所将数据产品上架至产品层,供公开市场上的数据需求方获取;
(6)若源数据方获取相对应的数据产品,则免费,但需扣除数据补贴等前置有偿条件,若获取以外数据产品或需求方获取数据产品,则需要付费;
(7)收入进入交易所监管账户,瞬时划拨至数据提供方、数商账户。
自2014年我国最早的3家数据交易机构(中关村数海大数据交易平台、北京大数据交易服务平台和香港大数据交易所)建立以来,截止2022年11月,全国已成立或拟成立的数据交易所(中心)共计56家。
202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引导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依法合规开展数据交易。全国各地开启了新一轮的数据交易市场建设,标志着我国数据流通市场的发展进入新的阶段。
全国统一的数据要素大市场是未来主要发展趋势,有望形成以N个一线城市为中心、多个地方性交易平台为延展,国家级、区域性交易所并存的多层次市场交易体系。
长期来看,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助于降低市场摩擦,推动形成合理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和可复制的交易制度和规则,加快数据要素流通,是未来数据交易发展的主要趋势。
各地数据交易所主要采取“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共同持股的股权架构,运营方式为“国资入股、政府指导、市场化运营”。
持续关注数据要素产业链各个环节重点标的:
(3)数据加工环节:海天瑞声、科大讯飞、航天宏图、中科星图、海量数据、星环科技、达梦数据、拓尔思等;
(4)数据流通环节:
a.数据交易所:$安恒信息(SH688023)$ 、$广电运通(SZ002152)$ 、$浙数文化(SH600633)$ 、人民网;
b.数据产品/服务提供商:航天宏图、上海钢联、海天瑞声、卓创资讯、山大地纬、慧辰股份;
(5)数据安全环节:安恒信息、奇安信、深信服、信安世纪、启明星辰、天融信、绿盟科技、美亚柏科、亚信安全、恒为科技、安博通、中新赛克、三未信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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