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30 11:49
关于华晨宝马,宝马集团持股75%,可以并表,是权益法,而华晨中国持股25%,应该不可以并表,是成本法,所以会有差异。就像雅砻江水电,国投电力持股51%,可以并表,是权益法,而川投能源持股49%,不可以并表,是成本法。
对照华晨中国以往分红的数据,没有发现华晨宝马明确的分红比例,而是根据华晨中国等股东的需要进行任意额度的分红。由此得出,如果需要,华晨宝马尚欠华晨中国的未分配利润额度完全可以再分。根据会计制度和规则,华晨中国没有公布2024年一季报,无从考核华晨宝马是否已将2023年度实现的利润分配给华晨中国,只有等中报才能发现,肯琮不包括在华晨中国2023年的年报中。另一方面,从2024年6月25日管理层的回复来看,这次特别分红4.30港元是以前各年利润的积累,2023年的是否有收到宝马分红,要等中报公布。这也间接说明,华晨宝马2023年的实现的利润尚未分给华晨中国。(来自张三击价值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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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关于2023年华晨宝马14亿欧元分红是否已经体现在华晨中国(01114)2023年财报中的问题讨论的很热烈,众说纷纭,意见不一,甚至有相当一部分人坚定地认为,这部分资金根本没有在华晨中国2023年的财报中体现出来。
我认为这属于重大的信息不对称。不能由于我们都持有华晨中国,就屁股决定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