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92亿,银行存款利息1.89亿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国附属公司适用税率为25%,惟若干附属公司享有不同优惠税率。根据《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20] 23号),四川亚东水泥有限公司(「四川亚东」)、四川兰丰水泥有限公司(「四川兰丰」)及四川亚利运输有限公司获授予税务优惠,于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按照15%之优惠税率支付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