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菲特论多样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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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巴菲特致股东信》摘录

去年我对于大多数基金经理未能取得超越市场平均水平的表现做出的解释包括:

1)集体决策——我的可能带有偏见的观点是,优越的投资成果不可能会是集体讨论的结果,尤其不是集体决策的结果;2)潜意识地遵从有声望的投资机构的投资组合配置;3)声称必须从事“安全”的投资的组织架构而在支付报酬时却仅仅根据回报率来决定,而不考虑该投资收益所对应的资产组合所面临的风险水平;4)不理性的,强制性的资产配置的多样化要求;以及最后一点,同时也是尤为重要的一点,5)惯性。

我们的多样化程度远远低于大多数的投资机构。我们可能会将净资产的40%都投入到一支股票上去,只要我们认为该投资意味着巨大的回报,同时使得该投资标的的价值发生剧烈改变的可能性很小。

显而易见地是,我们所尊崇的所谓多样化投资跟市场上大多数人所认为的多样化投资有着非常大的区别。同时我也想声明我本人亦非常高兴出现如下情况:即我们发现了50个或以上的投资标的,而每一个对于我们而言都是具有能在一年中战胜道琼斯指数(比如15%)的确定性的。那么我也将兴高采烈地将我们的净资产均分为50份,并投资到这50只股票上去。

真实的世界却远非如此理想,我们必须非常勤奋的工作才能找到少数的几项具有足够吸引力的投资项目(比如能够在一年中超越道琼斯10%)。而具体到每一项的投资比例上则将取决于我们对它的预期收益水平以及实现该预期的确定性。

上述的分析也许令你感到对我们的投资(资产组合比例)有了一个确切了解,但实际的情况并不是这样。具体的投资组合配置还受到资金管理者的经验和情感等方方面面的影响。只有经过多年的实践后,对比实践所产生的客观结果才能够准确判断一个投资者是否具备良好的资产配置能力。而对于有一个清晰的资产配置原则的投资者而言,他将在此方面获得一定的优势。

任何超过100只股票的资产配置组合都可能是不具有逻辑性的。因为任何第一百只股票在实际上都不可能(有确定性的)对整体的投资组合产生正面或负面的影响。

任何管理如此众多数量股票的投资方式我都将其归类为诺亚方舟式的投资,即每样东西都搞一点。其管理者则适合去当诺亚方舟的驾驶员。采用此种方式投资的资金管理者并未遵循纯粹的数学原则。

我们所尊崇的配置原则是:最优资产组合应由不同的投资选择的可获得性以及预期收益所决定,同时还要考虑最终实现的资产组合所导致的业绩波动在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所选择的投资标的越多,投资业绩的结果和预期的年度波动就会越小,但与此同时所预期的收益水平也会降低(假设不同的选择所对应的标的有着不同的预期收益)。

就我们的情况而言,也许我们的业绩在某一年会有较大的波动,但是我相信这个副作用的结果是:长期而言我们将获得超越市场平均水平的满意的回报率。

在此我要提醒你们的是,取得超越40%的回报率的年份绝对是稀有的。任何相信我们能够继续取得这样高的回报率的人都不适合成为我们的股东。

最后记得Blii Rose 说过的一句话,“如果你有70个妻妾,那么你将不会了解她们中的任何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