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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理解,如果这成立的话,那就不单单是药店的事,而是整个零售 行业都这样的啊,都得是子公司去签租赁合同后才能办理租赁备案去设立分支机构的啊,而且本身不是合并报表的吗?为啥子公司给门店使用不能抵扣,而是为销售呢?这难道还能有价差差出2个亿的税来?
引用:
2024-03-19 10:39
$一心堂(SZ002727)$ 我不太懂税务,估计问题非常专业,专业到公司都没有发现相关问题,甚至和税务局有争议。人在屋檐下,不能不低头,企业只能认怂,不愿意和税务局撕破脸皮抗争,毕竟以后还要经营呢,不敢得罪啊。所以税金交了,但滞纳金不愿意交,还向总局咨询和报告,希望以无心之过的名义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