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理解,如果这成立的话,那就不单单是药店的事,而是整个零售 行业都这样的啊,都得是子公司去签租赁合同后才能办理租赁备案去设立分支机构的啊,而且本身不是合并报表的吗?为啥子公司给门店使用不能抵扣,而是为销售呢?这难道还能有价差差出2个亿的税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