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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freedom-trail: 可转债利率太低,所以发行方是需要区分债权股权比例的。按市场利率贴现计算债权价值(利率调整)。

对投资分而言,除了控股方,一般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利率太低,随时准备转股,不知道持有多久,交易性很明显。

作为控股方持有可转债,根本不在乎投资收益,要的是控股权及其衍生的利益,而且合并财报中会抵消掉母公司的投入与子公司的进账,等于从左手换到右手,并不存在增量,无需考虑子公司股价波动。

可转债利率很低,怎可能列在债券补偿之后?未转股前应该视同债券为同一批次。//@freedom-trail:回复@谷丰致:雪球不是流行花钱提问吗[大笑]
言归正传。对于转债,我的理解,转债在转股之前体现的是债权关系,应该是以债来入账处理的吧?但完全按债权处理好像又有点问题,有些可转债有可能清偿顺序在其它债务之前,完全按债权处理,就体现不出这种特点了,不符合谨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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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存在并表且是长期投资,转股后,应该以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成本进行入账的吧?如果是这样,股价的涨跌对于母公司的报表而言,就没什么影响了,那母公司就可以在转股期内直接转股,不用考虑股票的市场价格,这种看法有没有问题?
引用:
2019-08-22 14:12
$平安银行(SZ000001)$ 向老谷请教关于可转债的会计问题。假设,作为母公司,A公司按照股东配债的比例配置了控股子公司B的可转债。配债的转股价为10元/股,债券票面利率为0.25%,六个月后120%溢价转股。现在,A公司投入了100亿元认购可转债,由于是控股子公司,而且A公司无转股后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