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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SZ000681)$ 

1)图片特殊性在于自动取得著作权,无需向国家机构申请授权,基于此特征,判决主要取决于基本证据,比如底稿、原始数据等;

2)法院假设前提是权利人不会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也不会容忍其他人无授权代替自己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法院也不会强制权利人主张权利;

3)在此条件下,只要侵权行为可以被确定,被告就是输的,至于如果另有权利人认为视觉中国没有版权,这个应由主张权利的权利人通过法院向视觉索赔,另案处理。

全球的著作权都是在这个逻辑下进行判决的,视觉中国的权利人问题,很多年前法律界就已经有了比较充分的讨论了,这个律师提的问题,过往案件中无数次都已经通过抗辩进行法庭辩论过了,早就有定论了,只能说这个律师入行太晚,或者未必是知识产权专业律师,因此当自己对问题百思不得其解时,才会做出如此奇怪的行为。作为一个律师,他的行为接近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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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8 18:37

楼主是专业人士吧!

2020-04-14 19:01

很专业啊,赞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