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 巴菲特 - 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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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当价值投资者谈到如何卖出时,一般都是给出三个原则:

1. 内在价值被高估的时候

2. 公司护城河消失,商业模式被改变的时候

3. 发现了更好的投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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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对于卖出本没有什么好说的,虽然巴菲特年轻时候经常把几个永远不卖挂在嘴边,很显然后来还是略有后悔,所以最近这些年一次也没有再提“永远不卖了”,不过我还是坚持我的长江电力招商银行伊利股份中国神华等是远不卖出的标的,不知道将来会不会打脸。

我个人对卖出的想法:

指数基金:

根据PE历史百分位,比如沪深300 12倍PE以下开始定投,11倍PE以下加速定投,16倍PE以上开始卖出,17倍PE以上加速卖出。

股票(价值收藏品):

永不卖出,比如手里的长江电力招商银行伊利股份

股票(捡烟蒂):

海螺水泥,适当高估后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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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时市场也会高估一家企业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会考虑将股份出售。另外,虽然有些时候公司的股价合理或者甚至被略微低估,但如果我们发现了低估程度更深的投资标的或是我们觉得更加熟悉和了解的公司时,我们也会考虑出售股份。然而我们必须强调的是,我们不会因为被投资公司的股价上涨或是因为我们已经持有了一段时间,从而把它们给处理掉。”(1987年致股东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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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伯克希尔股东大会上,巴菲特和芒格答股东问时,也提到了卖出标准,总结如下:

股票:
1、发现在分析中犯了错,公司并不是自己想的那样
2、公司发生了变化,不再符合当初的买入标准
3、找到了另一个渴望购买的股票,可惜钱不够
控股公司:
不会因为好价格就卖掉自己的生意,除非公司出现了股票中的前两条卖出原因,或者出现了自己解决不了的大麻烦才考虑卖掉,收购时的承诺:永不卖出的承诺,好好经营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