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和守静 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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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您:您是这方面的专家。原本3月28日结束的债权申报,是否因为各种原因,现在需要延期至4月12日,也就是说,目前为止,还是没有形成债权人与临时管理人的债权会议?至少,4月12日后,才有可能预重整人和债权人会议?确实不太懂,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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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同看法。这部分没申报的,在做计划的时候预留部分即可。并不存在等所有人都申报了才能开一债会的说法。对于未能在重整过程中申报的。重整结束之后这部分补申报的也可以按照重整计划受偿。您是国企法律从业者,可能未亲历过破产重整。我这边一年几个破产案件,见怪不怪。

你还是不懂,对进度毫无影响

你说的是公告期未申报的。现在我们说的是申报期。

是412日+30天后才可能,这就是我说的进度不及预期。

非常感谢那么多的专业人士的热心解读!🙏敬祝所有同仁,周末愉快!一路长红!

申报期也没有延长啊。只是通知这部分没申报的抓紧申报而已。

对对对,你说得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