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控人从夫妻变一家三口未及时披露!百花医药及相关人员遭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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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晚间,百花医药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收到新疆证监局下达的《关于对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华凌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华凌集团投资控股(新疆)有限公司及米在齐、米恩华、杨小玲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经查,百花医药、华凌工贸、华凌控股及百花医药实际控制人米在齐、米恩华、杨小玲在百花医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2024年2月4日,华凌控股与米恩华、杨小玲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书》,通过向百花医药直接控股股东华凌工贸增资 60000 万元,持有华凌工贸 54.5454%股份,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2024 年 2 月 8 日,华凌工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米在齐为华凌控股唯一股东,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米恩华、杨小玲夫妇之子,此次增资后米在齐通过持有华凌控股 100%的股份、华凌控股持有华凌工贸 54.5454%股份,间接持有公司 20.83%的权益。公司认定增加米在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米恩华、杨小玲变更为米在齐、米恩华、杨小玲。

百花医药于2024年2月21日获得控股股东工商变更信息,并知晓上述相关事项,迟至2024 年3月2日才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资暨公司增加实际控制人的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华凌控股、华凌工贸及相关责任人未将上述事项主动告知公司,且未按规则要求及时聘请财务顾问,致使公司迟至2024年3月2日才披露控股股东增资暨公司增加实际控制人的公告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于2024年3月14日才披露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由此,新疆证监局决定对百花医药、华凌工贸、华凌控股及百花医药实际控制人米在齐、米恩华、杨小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百花医药主营业务涵盖新药早期发现与筛选、药物 CMC 开发、临床试验、注册申报、BE/PK 生物样品分析及药学检测服务、临床 SMO 及数据服务、MAH 服务、API 及中间体生产供应,可为客户提供从药物发现、药学 CMC 开发、临床试验与申报注册的全过程一站式外包和技术成果转化服务。

览富财经网注意到,上述实控人变更未及时报告及披露的违规行为,还“波及”到了百花医药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

百花医药于2023年3月向上交所提交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平安证券为该项目的保荐人,张伟龙、韩鹏为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据悉,2024年2月21日,百花医药获知控股股东华凌工贸工商变更信息,次日告知保荐人平安证券。但是直到3月6日,平安证券才将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上报审核业务系统。

上交所表示,保荐人在获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变更相关事项后,未按规定及时报告并申请中止相应发行注册程序,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张伟龙、韩鹏作为保荐代表人负有直接责任。

由此,上交所决定对平安证券以及保荐代表人张伟龙、韩鹏采取监管警示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