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接连出现低级失误,东易日盛及其董秘遭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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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晚,东易日盛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哲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显示,经查,在《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中,“财务报表附注(二)持续经营(审计报告21页)”相关内容存在错误、遗漏,但这些错误和遗漏不涉及审计意见、财务报表及年报相应内容的更正。

在《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中,错误地将年审会计师对公司出具的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为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关于举行2023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中,错误地将举办年报网上说明会的时间披露为2023年5月16日,而正确的时间应为2024年5月16日。

上述事项违反了相关规定。管哲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相关法规,北京证监局决定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值得注意的是,东易日盛董秘管哲从2001年就开始在东易日盛工作,至今已有23年时间。在这期间,管哲从事的就是财务方面的工作,从财务会计、财务主管到财务经理、财务管理中心总监以及现如今的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接连三份公告出现低级失误,令人十分费解。

原以为这样的低级错误在董秘圈里只是个例,但览富财经网发现,此前有多家董秘犯过类似的错误。

早在2017年,天海防务董秘胡毓就在披露公告时,把星期五误写成了星期四。虽然写对了日期,但如果有股东只看星期不看日期,而因此缺席股东大会,无法投票,影响还是很大的。

除此之外,还有董秘连日期上面都会出错。比如河北宣工,12月9日发布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时间披露错误,予以更正,实际召开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下午2:30分,但是公司错误地披露为12月22日,足足提前了三天。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既然信息披露方面已有相关法律法规,董秘只需严格遵照法律法规来开展工作即可。有业内人士坦陈,上述多家上市公司的董秘之所以出错,要么是工作中不够认真细致,亦或是对相关规定理解得不够透彻,但无论如何,上市公司的董秘都是连接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桥梁,在日后的工作中应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犯过的错误也要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