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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开商在建工程以抵押给银行,银行的利息一直没还,银行起诉到中院,中院裁决房开商不能把抵押物出售给他人,但房开商在隐瞒的前提下,又把抵押物出售给别人,造成买受人无法备案,银行现在又要公开拍卖抵押物. 1,银行拍卖抵押物,造成了买受人得不到房子怎么办? 2,法院已裁定抵押物不能对于他人出售,房开商在隐瞒的前提下又卖给别人,这样房开商是否构成犯罪?能构成多大的刑事责任?
1、如果买受人在房开商隐瞒且不知道的情况下购买该房,因银行对房屋存在抵押权而无法在产权处登记备案并取得房屋,房开商应当对买受人承担因欺诈而产生的合同违约责任。
2、关于房开商不顾法院裁定仍然将房屋出售,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现在还不宜下结论。这里提供一个法律条款供你参考:“刑法”第314条: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