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这个问题有一个简单的前提,那就是无论“善”还是“恶”,都是一种充满主观色彩的意识形态。人,人生,在有“善”与“恶”之前很久很久就存在了。我们只能知道,人本来只是一种动物,动物的主要意志是生存。从这个角度,人为了自己的生存,用暴力优势剥夺他人的生命、财产,用智力优势骗取他人的资源、机会,都是可以理解的。这就是所谓人性恶。但人面临的复杂性在于,人不是永远的独行者,人活在一个“社会”里,人需要跟他人协作。比如最简单的,男女如果不合作,基因繁衍就无法完成,更说不上组建家庭抚育后代。如果需要协作,可能就需要:人在没有收益或者没有确定收益的情况下主动付出,人遵守约定以提高成交的可能性。人与动物还有一个很大的区别,除了交配和抚育后代,还有很多社会事务需要多人协作才能完成。即使这些任务的最终目的或者结局,充分展现了人性的恶,完成这个任务的过程中,人与人之间,也还是需要善意和信任。人与人之间的善意,因为有助于协作,有利于整个社会,所以人类社会, 对这种善意,进行了持续的褒扬,以至成为了不需要争议的共识,这叫做意识形态。比如,基于求偶、婚姻、家庭有关的善意,被人升华为爱情、亲情。而和社会协作有关的善意,则被升华为道德层面的公序良俗、法律层面的契约精神、宗教层面的惩恶扬善因果报应。剥开善恶的外衣,我们会发现善恶虽形同水火,其实生自同根。人性从古到今没有什么变化,所以我们可以说人心很古。这固然让人心寒,但可以预期的是,进入现代社会以后,人与人协作越来越多,善一定会持续扩大和升华,所以,世风日上。